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化仓库爆炸事件,震惊了全世界。截止9月11日,此次爆炸,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联,700多人受伤,2万辆进口汽车被烧毁,居民住宅受损严重。之前2个月,6月1日,长江客轮东方之星号,行至湖北境内翻船沉没,船上456人只有14人存活。每一次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出现,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亲临现场指挥,指示严格追责。新闻报道大多正面报道抢险救灾的感人事迹。然而,当我们痛定思痛,追根寻源,查找事故原因,以绝后案时,却发现许多事故的原因并不清楚,也无法准确定责。关键是一次次的警示并未杜绝事故的频频发生,一个个的撤职查办并没有让后来者汲取教训,且前仆后继,不绝于途。
笔者认为,以上情况产生于以下原因:一是缺乏统一、简明、便于操作的安全标准。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处罚办法,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国家对危化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但在实际规划中,一些地方政府各行其事。比如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第6.1条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天津港瑞海公司仓库距离居民区只有600米。2013年青岛的石油管道爆炸,死亡63人,其原因是石油管道与民用污水管道是相通的,相距0米。
二是行政部门不能严格执行标准。安全标准中,一部分是国家法规,一部分是国家标准,部门规定往往考虑本部门的权益和管理,国家标准缺乏真正的强制性,只有到了民事诉讼时,国标才有可能成为判决的依据。而国家法规在执行时又经常加入各种人情、官情因素,甚至徇情枉法,为不合格的企业开了绿灯。安全检查不落实、不到位、不认真、不专业,致使安全检查团前脚离开,第二天就发生爆炸事故的事情。
三是设施设备档次低劣,跑冒滴漏严重。在大上快上的时代背景下,一些企业资金不够也开办危化企业,其建筑材料和设备价低质次。开业不几年,管道锈蚀、阀门漏气、故障频繁,又无资金修理,带病生产。瑞海公司储存超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资,库房、消防、隔离等设施明显不足。不到5万平米的货场,单单氰化物居然存了700吨。虽然事故调查结果还未公布,但超量储存,混合储存的问题肯定存在。东方之星客轮运行21年,设计有缺陷、抗灾能力差,仍在勉强载客,其公司债台高筑,无力更新,最终酿成大错。
四是领导和员工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欠缺。别人的教训无关痛痒,无警示作用。前车之鉴不远,后车重蹈覆辙。在同一地方跌倒的比比皆是。电线老化短路、违章使用明火、吸烟静电火花是火灾发生的主要诱因,人人皆知却无法禁绝,都是警惕性不高,麻痹大意的结果。粉尘可以爆炸,这是初中生都应该知道的常识,但前有上海工厂之爆,后有台湾娱乐场所之爆,岂不悲乎?在仓库中,员工流动性很高,技术型员工流动更快,专业的、熟练的留不住,未来得及培训或培训不充分的员工上岗,给危险化工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带来隐患。
数十年安全事故不断,数十年风口浪尖。应该给我国的生产安全、物流安全来一次彻底的诊断了。我的意见是,一要制定一个制度。二要坚决执行这个制度。曲突徙薪无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宾。每次事故都造成几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损失,不如拿出些钱来,研发出一套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包括规划、建设、设施设备、管理、救援、职业队伍建设、干部配备、升迁、考核等,单靠行政一把手负责解决不了所有的安全问题。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