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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审政府债——是祸躲不过

文/李炜光  2013年第09期 第32页  2013-08-20     【字号 打印 关闭

  近日报载,审计署将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近三年来,审计署已先后两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其中2011年属于“全面审计”,全国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 7万亿余元;这以后的“抽查审计”,则把上述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增长比例确定为12.94%。这次“三审”,把争议多年的地方债问题又一次推到了社会舆论漩涡的中心。
  国际评级机构惠誉近期将中国政府偿还长期本币债务的主权评级从AA-调降到A+,其所阐述的理由是:“中国地方政府可能面临源自政府相关企业的大额潜在债务”,说明国际市场已开始高度关注中国政府的债务风险。若将铁路负债、资产管理公司尚未“消化”的负债计算在内,中国的净债务率已经超过70%,而新兴经济体的稳健水平不过60%。
  不少经济学家认为中国政府债务目前仍处于国际安全线之下,问题在于,数字显示的安全性并不等于实际风险就一定可控。中国政府尚不具备危机爆发前充足的财政盈余和低负债率的条件,经济衰退一旦成为事实,即使实力雄厚的中央政府也难以承担债务率急剧上升的压力,其后果必然是债务货币化,地方债就有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触发点,就是近来人们常说的“中国式次贷危机”。
  目前地方政府每年连本带息需偿还数万亿人民币贷款,40%以上的财政支出用于偿债,各银行为应付局面,不得不延展大量贷款。严格意义上说,一些地方政府早在两年前就“破产”了。由于债务信息不透明,官方只公布未偿还贷款总额,而不真实披露利息支付或再融资细节,地方债详情被严严实实捂在黑箱里,突如其来的短期偿债压力有可能导致债务危机的爆发。
  我国的要素市场改革仍未得到实质性推进,土地、资本、劳动力和能源等价格仍被人为扭曲,由行政机关自行定价或受其强力影响的机制仍起主导性作用,在这种格局下推进经济增长,只能进一步激励地方政府增大举债规模,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城镇化被视为新一轮增长的动力,其实不过是“投资依赖症”的另一种表现。在“大规模”和“强力推进”的逻辑下,新一轮圈地运动必然兴起,贷款、债券、信托等融资平台必然大规模扩张,土地财政的退出更加不可能,财产税更加难以改革,系统性风险变得更大。
  至于不规范的政府举债会导致腐败难以抑制,更是无需论证的问题。一位地方人大的有识之士曾跟我说,公众指称政府腐败多盯着“三公”不放,其实那里的问题有限,真正的“大老虎”,在地方融资平台和数额巨大的项目中。体制内,此为不可多言的公开秘密。阳光之下或黑暗之中,隐藏着多少罪恶?
  如今,在旧体制仍在热运行的情况下,地方自主发债问题又被提上议程。地方自行决定债务问题,可以重新分布偿债时点,化解流动性压力,也可促使央地财政体制变得有利于地方一些。但有几个前提条件必须具备,地方自主发债才是可行的:
  要大力清理地方融资平台,这些平台相当于在国企之外新滋生的国有机构,导致旧体制的地盘更加稳固,金融市场更加失序和畸形,其所推动的经济增长仍是以海量投资为主的粗放型增长,地方政府更加难以回归公共服务本位。
  转变政府职能,这是老生常谈。政府不能再去推动竞争性活动,不能再搞“卖地财政”,因为它极大地扰乱了金融和房地产市场;不能再向地方融资平台注资,因为它使本无制度约束的地方政府更加如虎添翼。
  要改变地方政府体制性的“软预算约束”,发挥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鼓励民间参与预算管理。应改革陈旧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如果既不退出经营性资产投资项目,又拒绝外部政治控制和监督,这样的政府投资只能把地方经济引向灾难的结局。
  在地方政府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破产,进行资产重组和政府重组,这样做有可能产生一种人们常说的“倒逼”机制,促使政府破产法的制定和公共财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审计只是事后监督,解决不了决策、立法和全程性的外部监督问题,关键是我们能否建立起一种民主、法治意义上的现代预算制度,以及依各级政府的公共责任而定的央地分税体制。所谓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探讨,便只能在这个思路上进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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