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物流服务漫谈
文/王之泰  2018年第04期第33页  2018-03-19
   物流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实物运动形态在大自然中是恒久存在的,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讲到了物流经济形态,给物流以“服务”的定位,是在理论创新基础上对这一时期物流运作的创新安排。实际上物流的涵盖很广,包括基础平台、管理、装备、运作等,如果仅讲物流而不指明是物流的哪个领域、什么内容,一般指的就是物流的运作,包括系统的运作、单项物流功能的运作,如果不指明是哪项物流功能的运作,那一般就是物流的系统运作,目的是为客户提供物流方面的服务。
  我们己经从工业型社会进入到服务型社会,在现代服务型社会中,物流服务是一种主要的服务类型,我们经常会遇到或者享受这类服务。物流服务是一个大的领域,因为大,所以与其他许多产业一样存在有结构问题:结构复杂、种类颇多。令人特别关注的是带有综合性质的“普遍物流服务”和“增值物流服务”两种不同又相关的服务类型,这两种服务类型反映了两类不同物流领域,都是我们经常涉及的服务形态,其服务的具体内容涉及物流运作采用的多种物流方式,没有绝对的划分。普遍物流服务、增值物流服务的主要区别在于面向不同需求领域提供物流服务,而不在于用何种手段、何种技术装备来达成目的。有人用服务水平来区分增值物流服务和普遍物流服务,认为增值物流服务的服务水平要高于普遍物流服务,这是不全面、甚至有时是不恰当的。两种服务都有一般水平的或者高标准、多样化和高水平的表现,也都有相反的表现,尤其不能因为称作“普遍物流服务”中的“普遍”两个字而看低服务水平。“普遍”不是“普通”,表达的是广泛与否而不是水平高低。当然,如果是对同一对象提供这两种物流服务的话,增值物流服务的服务水平显然要高于普遍物流服务,而需求方也必然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才能够获得这一服务,因为这种服务需要有较高的投入来支持。
  这里对这两类带有综合性质的物流服务特点做分述:
  普遍物流服务。是主体的物流服务形态,具有普遍性。常容易混淆是普遍和普通,把普遍性解释成一般的、通常的、普及的、通俗的性质,进而将其理解成为一种低水平的形态。物流普遍服务是基础性的东西,有最广泛的面向,是最广泛覆盖物流需求的服务形态。因为数量大、物流对象复杂而且分布广,就需要有一些规范性的东西,甚至对于物流需求、物流时间、物流费用、物流距离、物流损耗等做出多方面的规定,成为共同的遵循,这才能够做到普遍的面向。普遍性的重要之处是简单、实用、通俗,无特殊之处,但这并不是低水平的标志,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这种服务内容是有差异的,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服务水平也必定是变化和提升的。普遍物流服务是用法律、法规来规定,对于所有物流需求和提供的双方有共同约束,而不是用协议、约定甚至只是一纸收据来起到这个作用,这种对于法律的依托显然是高层次的东西。普遍物流服务的方式虽然也会因为国家不同而有不同,在我国这样一个大国也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不同,但其中的主体不会有变。
  增值物流服务。应该说,与各单项物流基础活动相比,物流服务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增值作用,甚至有人认为物流从事的就是增值服务,这是物流服务的固有性质。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但是本文所要表述不是物流的这个本身的属性,而是和通常的物流运行相比较求得更大的、额外的增值。物流的增值服务和一般的、具有增值作用的普遍物流服务比较,是有目的的增值,当然目的是很明确的,是要取得更大的增值,是要求得更大的利益。但物流增值服务是有条件的,要以更大的投入来创造这些条件,这样一来就不具有普遍性。要特别防止以此为借口谋取不当的或者更大的利益。增值服务种类太多了,有扩展性和新生性,某些增值服务在广泛应用一定时期之后就可能固化成确定的模式,变成广泛应用的物流普遍服务。C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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