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费负担过重拖累经济增长
文/李炜光  2016年第12期第36页  2016-11-23

今年上半年起,我和冯兴元教授带领一个课题组,先后赴贵阳、武汉、杭州、大连等四个城市进行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社会调查。期间我们召开了十几场研讨会,与100多位企业家座谈,填写和收回了数百份调查问卷,获得了一些基本数据,调查持续了一年,于近日在北京召开了信息发布会。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了几个以往大家都不太注意或较少涉及的问题:第一,企业家选择频次最多的两种最不合理的税分别是企业所得税和与房产相关的税,这两种税并不是企业家缴纳数额最多的税,但显然这类“不起眼”的税在征收过程中给企业家带来了较大的困扰;第二,企业家普遍认为征税程序和税制设计等因素对企业的影响超过税率,这跟以往我们对“税负”的理解多少有点不一样,实际上更契合斯密对税收基本原则的阐述,也说明我国企业家对税负的判断也没有停留在直观层面;第三,企业家认为税收负担很重和较重的比例很高,达到87%,认为税负可以接受的仅占8%,认为较轻和很轻的仅占1%,反映出我国总体税负水平可能已经严重拖累了企业经营;第四,在回答税负占营业额的比重多少为宜的问题时,有40%的企业认为应该占到10%以下,56%的企业认为应占到10%至20%之间。这说明,我国有96%的企业的税费负担占到了其营业额的20%以上。

那么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是多少呢?应该在接近40%的水平上。因为我国的宏观税负接近40%,按大口径计算或超过40%,而我国税收有90%是由企业交纳的,个人交纳部分不足10%。又由于占总额51.43%的税收是由民营企业交纳的,换句话说,民企纳税一点不比国企少。说我国民企税费负担率接近40%,并非是不靠谱。

40%或30%的税负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死亡,或可以叫“死亡税率”。因为在我国除新兴行业以及金融等领域外,大部分企业的利润率都不到10%,30%~40的税费负担足可以导致大多数东部沿海加工业企业处于困境之中,甚至亏损倒闭。其实这也是我国当前经济持续低迷的真实原因之一,只是经济学家们很少涉及这个问题。

9月全国税收收入增长0.7%,8月为1.9%,9月PPI转正情况下,税收继续降低并低于GDP可比价。财政部解释是营改增影响,但同口径增值税增长了2.7%,高于全国税收增长。这只能说明税制结构恶化了,或者说更加恶化了——现行税收组合因为以流转税为主而具有较强的累退性,对企业投资和创新颇为不利,同时具有推高市场物价的效应,不利于激励民间消费。而且,增值税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而未必适应未来的经济增长,所以有官员说营改增成功与否要看三年的说法。

我在近日结束的大梅沙创新论坛上展示了一张图,用来说明1978年到2015年37年间中国税收政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数据表明,中国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而且政府支出的持续膨胀也具有挤出效应。我国长期实行重税主义的后果,就是经济动力和活力的下降。一个刚刚增长了20多年的新经济体,本不该这么快就进入衰退期的。

种下重税主义的因,就等着收经济下跌的果。中国传统社会就是这么个规律,天下本就没有什么新鲜事。试想,如果把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降到国际平均水平线上,将会释放出多大的企业活力和经济供给能力呢?这不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旨所在吗?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方面的问题仍然不少,比如,今年以来,我国间接税的税收制度改革得到强力推进,但计划中的直接税改革相对迟缓,所以未来一个时段内,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以至遗产税等直接税改革将明显加快,并且将成为继反腐(规制政党)之后规制民间的一个主要手段,民营企业家和所有从业者将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由此带来的一个真实问题是:直接税增加后,间接税如何减少?

这样的问题我还可以举出不少,总的来说,我国的财政和税收制度,要有利于而不是有碍于国民创造财富(生产);要有利于而不是有碍于国民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消费),要有利于而不是有碍于物流的畅通和商品交易的实现(流通),要有利于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的实现而不是向贫富两级分化(分配)。我国经济增长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即我们克服中国“税制病”的意识和能力。C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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