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前几年曾发表过几篇探讨宪政民主与税收关系的长篇大论,除了学界内部,社会上没几个人关心的。现在全然不同了,税收已经成了人人关心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甚至是“敏感”问题。我作为这段历史的亲历者,感到欣慰——中国的确是在进步。
对于税收,我们既很熟悉(因为大家都是纳税人),又感到陌生(因为太过专业)。求教于教科书,上面写着: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征取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老师这么教,学生这么学。但我们很少想过,税收的定义原不应该这样简单。
在现代社会,公民与政府在法律和道义上是平等的关系,这与传统社会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有着天壤之别,所以纳税实际上是公民在与政府交换一种东西,这种东西是公民个人凭自己的力量很难生产出来的,所以要把自己创造出的财富的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从国家的手中交换过来。
那么,公民纳税交换政府的这个东西到底是什么呢?一般回答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当然没错,而且已经属于比较“进步”的认识了,但仍然没有说到点子上。准确的回答应该是,公民交税的目的是换取政府的一份责任,一份它不能不尽到的为国民谋福利的责任。什么时候政府尽到这个责任了,政府就是好政府,税收就是好税收;什么时候它没有尽到这个责任,它就是孬政府加孬税收。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需要一个政府,之所以大家要向它交税,是因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是公民个人生产得出来的,市场在这个方面是“失灵”的。比如,失业救济、义务教育、养老、公共医疗等等,都属于我们所说的“公共服务”的范畴,这些事关系到社会上每一个人的福祉,而有力量做这些事的,只有政府,或者说,主要是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人人都离不开税收,人人都需要交纳税收。
所以,为社会提供好的公共服务,让国民福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提高,就是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养活”政府的理由,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理由。其他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无论被人们吹得多么神圣和伟大,其实都无关紧要。
税收原是没有生命的,像一堵高墙,冰冷、坚硬,因为它是体制,是制度,是法律,人们只能在它面前低头。但这种解释也不完全正确。税收也有公平,也有正义,也有爱,“以人性为本”,应当是征税者奉行的至上原则。税收应该是有生命的,由人赋予它。
在人类历史上,税收的确能够给人类带来福音,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一个物质基础。曾经广为流传的话“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其实就可以概括为税收的一个本质的特征。但税收也并不总是“天使”,有时候会变成“恶魔”,散发给人间以丑恶和绝望。历史上那些横征暴敛、竭泽而渔,民不聊生、揭竿而起的例子,不胜枚举。就是在现代社会,税收也经常被某些执掌公权力的人用来谋一己之私,或挥霍浪费而不知节,此时的税收,便不再拥有正义、尊严和权威。
在现代社会,尊重和维护纳税人权利已成为各国公认的普世价值,无人怀疑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正是由于税收是对公民财产权利的剥夺,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福祉,所以人们把置于宪政民主制度之下,由人民选举出来的议会来投票决定,而不是由执掌公权力的少数官员来代替国民自行决定。在这里,投票是不必也不能附加任何理由的,因为它本身就是理由。
当今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革,纳税人已经登上历史舞台。两会之上,市井之中,税收已成热门话题,关注税收,就是关注自己的利益,正成为人人都懂、都肯于“锱铢必较”的道理。而庙堂之上的官员也在反思,如何使自己手中征税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让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对于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社会历史的国度来说并不容易,属于脱胎换骨的过程,是难事,更是好事。
当然,我们提倡纳税人权利,并不意味着无原则地迁就无故逃税者,因为那对大多数人是不公平的,而是主张,税收应当植根于最基本的人性的正义和善良,保有崇高的精神境界,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税收是为了人类的幸福和公平而存在,而不是人类为了交税而存在,这是个最基本的道理,不能反过来说。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