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视角下相关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分析
文/张珊 张倩 盛继丹  2020年第08期第118页  2020-07-21

  摘要: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三农、小微企业以及偏远地区等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金融机构业务的普惠性与商业可持续性存在冲突,使得普惠金融的推进工作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通过构建资金供给方与资金需求方的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可知,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只靠金融机构自发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容易导致普惠金融业务萎缩。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大政府对三农、小微企业以及偏远地区等的政策扶持力度,这有助于消除"金融排斥",增加其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关键词:普惠金融;相关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一、引言

  2019年年末我国总人口约14亿人,其中乡村人口约5亿人,占比39.4%,在城镇人口中还有一部分低收入人群,而这些数量庞大的农民、城镇低收入和小微企业等相对弱势的群体,对金融服务有巨大的潜在需求,但其经常面临资金来源渠道窄,成本高等突出问题,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纳斯教授认为普惠金融能让每个人都获得信贷的权利,即金融应具有包容性。Lealadhar认为普惠金融的包容性有利于提高所有群体的金融服务的可得性[1]。2005年联合国也对普惠金融这一概念做了界定,提出普惠金融能有效、低成本为所有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提高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等的金融服务可得性。我国政府也一直注重对普惠金融的发展,2015年底出台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大力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本文通过构建资金供给方与资金需求方的动态博弈模型,得出依靠市场自发的发展普惠金融会使普惠金融萎缩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大政府对三农、小微企业以及偏远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这有助于消除“金融排斥”,增加其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二、文献综述

  许多理论与实证研究都表明,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韩磊等通过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的研究,发现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金融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及农村中小微企业收益的提高[2]。唐文婷等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农村的贫困问题[3]。

  但也有一些学者从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和困境角度进行研究,发现普惠金融的发展存在挑战。韦颜秋等认为,农业天然的弱质性与商业银行的“二八原则”相排斥[4]。张见等通过调研发现,吉林省城镇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存在融资渠道单一、金融服务不符规范等问题[5]。陆岷峰等通过构建资金供给者资金需求者的博弈模型,提出要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难题,就要使中小企业享有与大型企业一样的获得金融服务的公平权持[6]。韦博洋等认为商业银行在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时会面临信贷风险高、网点经营成本大等问题[7]。

  综上所述,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增长,提高相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但普惠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本文在考虑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下,根据金融资源逐利性的本质特征,通过对相关利益主体构建一个资金供给者-资金需求者的完全但不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以探究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动态博弈模型构建

  (一)模型假设

  1. 博弈参与人:政府(用G表示)、资金的供给者(金融机构,用S表示),资金的需求者(三农、小微企业等,这里选取小微企业作为代表,用D表示),且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始终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政府参与的目的是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 2. 三方参与人之间信息分布不对称,但各博弈方在博弈结束时,完全清楚自己的得益。

  3. 政府的策略集为(干预,不干预),这里的干预是指政府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措施,比如对符合普惠金融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或是对普惠金融相关的贷款减免税费。资金供给者的策略集为(贷款,不贷款)、资金需求者的策略集为(履约、违约)[8]。

  4. 小微企业贷款需要抵押或担保,假定提供的抵押品价值为Q。另假定贷款本金为H,年利率i,为贷款年限为t。所以小微企业如果按期履约还款,根据连续复利计算公式,到期本息和为H(1+i)t

  5. 资金需求方缺乏有效抵押担保

  (二)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在博弈树1中,括号里的第一函数是金融机构的收益,括号中第2个函数是小微企业的收益。在完全且完美信息下的动态博弈中,所有决策者都有完美信息的博弈。在金融机构知道如果发放给小微企业贷款,其会违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作为理性人,不会愿意贷款,此时,双方所获收益都为0。所以只有在金融机构知道小微企业的策略是履约时,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博弈的均衡策略才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此时金融机构所获收益为H(1+i)t,小微企业所获收益为R。但是由于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并不能获得完美信息,因此需要构建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去分析。

  图1 博弈树1

  (三)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假定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的信息分布不对称,小微企业知道自身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但为了获得银行贷款,企业可能会以虚假的会计报表等来获取贷款。资金的供给者有时并不能完全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不能获得全部信息,因此这里选取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进行研究。

  1. 政府不参与。在博弈树2中,括号里的第一函数是金融机构的收益,括号中第2个函数是小微企业的收益。

  首先,当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金融机构可以选择贷款或者不贷款。如果金融机构选择不贷款,则双方收益均为0 ;若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则要看小微企业的选择策略。

  其次,在金融机构选择发放贷款时,小微企业也有两种选择。如果小微企业选择履约,则金融机构的收益为H(1+i)t-H,小微企业的收益为R;若小微企业选择违约,则金融机构也有两种选择。当金融机构选择变现抵押品时,金融机构的收益为Q-H(1+i)t-H,小微企业的收益为0;若金融机构不选择变现,则金融机构的收益为-H(1+i)t,小微企业的收益为-H(1+i)t-R。

  在第三环节,作为理性人,金融机构一定会选择变现抵押品,这样至少能降低一部分损失,而作为理性人的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选择变现后,其在第二环节一定会选择履约,否则,其收益将变为0。金融机构预测小微企业履约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第一环节就会选择贷款。

  上述博弈的基础是建立在有抵押的前提之下,但现实中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品,也很难获得合格的融资担保,这使得金融机构贷款时可能会惜贷。在政府未参与的情况下,博弈很难自发达到最优策略组合,普惠金融很难有效推广。

  图2 博弈树2

  2. 政府参与。假设此时小微企业无需提供抵押品,当政府干预时,若小微企业履约,政府可以获得的收益为g;若小微企业违约,则政府收益将为0。当金融机构选择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可从政府获得fH优惠;若小微企业履约,小微企业可从政府获得pH的补贴,若小微企业违约,小微企业将会被政府征收罚金qH;若政府不干预,则其收益为0。

  见博弈树3,括号里的第一个函数为政府的收益,第2个函数为金融机构的收益,第3个函数为小微企业的收益。

  当政府选择不干预,此时若金融机构选择不放贷,三方的收益都为0;而若金融机构放贷,小微企业履约,则政府收益为0,金融机构的收益为H(1+i)t-H,小微企业的收益为R;若小微企业选择违约,则政府收益不变,金融机构的收益变为-H(1+i)t-H,小微企业的收益为H(1+i)t+R。

  当政府选择干预时,金融机构选择不发放贷款,则三方收益仍然都为0;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小微企业履约,则政府的收益为G-fH-PH,金融机构的收益为H(1+i)t-H+fH,小微企业的收益为R+PH;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但小微企业违约,则政府的收益为G-fH-qH,金融机构的收益为-H(1+i)t+fH;小微企业的收益为H(1+i)t+R-qH。

  当政府干预时,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小微企业作为理性人,只有当R+PH>H(1+i)t+R-qH,即(1+i)t

  同时,当H(1+i)t-H+fH>0时,金融机构才会发放贷款,不过显然这一假设是成立的。

  在考虑政府不干预时,比较小微企业履约或不履约情况下的收益,发现若没有违约惩罚,显然不履约获得收益明显大于履约时获得的收益,即R

  当G-fH-PH>0,即G>(f+p)H政府会选择干预,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选择干预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金融的稳定,因此不需要满足这一条件,政府也会有很大积极性选择干预,有政府的政策政策支持,有利于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图3 博弈树3

  博弈树种字母含义:

  {A0,B0,C0}={G-fH-pH,H(1+i)t-H+fH,R+pH}

  {A1,B1,C1}={G-fH+qH,fH-H(1+i)t,H(1+i)t+R-qH}

  {A2,B2,C2}={0,0,0}

  {A3,B3,C3}={0,H(1+i)t-H,R}

  {A4,B4,C4}={0,-H(1+i)t,H(1+i)t+R}

  {A5,B5,C5}={0,0,0}

  四、对策建议

  小微企业、农业等是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小微企业与农业的发展经常受制于融资问题,为了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我国大力推展普惠金融的发展,以提高其金融资源的可得性。政府有效的扶持政策,能促进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1. 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制体制建设,拓宽融资渠道

  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三农等资金需求者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就需要拓宽其外源融资的渠道,外源融资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对于直接融资,由于小微企业、三农等资金需求者金融知识相对匮乏,因此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好相应的法制体制建设。比如对于场外交易市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等,政府不仅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还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才能保证其良性发展。对于间接融资,具体措施为:(1)政府在考核商业银行时,可以把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作为其考核的指标之一,开展好的商业银行,政府可以提供一些优惠措施,比如补贴、减税等。(2)在加强监管下,可以扩大和优化非正规金融机构体系,比如:支持现有小额信贷机构,政府放宽小额贷款机构经营权限等。

  2. 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信用体系的建设,这需要各级政府建立高效的、精炼的领导班子,整合各种资源促进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既要完善征信体系的建设,又要加快推进各地区有层次的建立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另外,政府也应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曝光力度,比如将失信人员、企业等名单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将信用状况作为“公职人员、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考核的内容。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必惩的社会氛围。

  3. 优化普惠金融的服务水平

  一方面,大部分的普惠金融面向的对象是小微企业、三农等资金需求者,其金融知识相对匮乏,会影响对普惠金融服务的有效利用。因此,金融机构特别是正规金融机构有必要对其普及实用的金融知识。商业银行现有的贷款种类并不能满足小微企业对贷款产品的需求,因此政府可以考虑允许商业银行信贷技术创新,开发出针对不同行业、规模的小微企业、三农等的具体需求。C

  (作者单位:广东理工学院绥化学院)

  参考文献

  [1] LEELADHAR V. Recent banking development in India[Z]//BIS Papers No 28,2006:237-241.

  [2] 韩磊,张生太.农村普惠金融之发展现状、问题及应对[J].财会月刊,2020(07):148-153.

  [3] 唐文婷,李明贤.普惠金融的政府行为与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J].财经科学,2018(11):3-14.

  [4] 韦颜秋,王树春.服务“三农”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供给策略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19(08):116-121

  [5] 张见,刘力臻.城镇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调查研究——以吉林省为例[J].经济纵横,2016(03):92-96.

  [6] 陆岷峰,葛和平.发展普惠金融的关键在于提升服务客体的履责能力——基于普惠金融中公平享有权主、客体的博弈分析[J].经济与管理,2017,31(04):43-48.

  [7] 韦博洋,宋晓玲.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01):45-47.

  [8] 王京安,韩立,高翀,徐昕.低碳经济发展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22):234-238.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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