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的10项政策。
(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
(二)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
(三)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
(四)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五)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等费用,公示收费标准。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
(七)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八)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
(九)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
(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