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是同埃斯库罗斯、欧里庇得斯并称的古希腊三大悲剧家之一,他在自己的著名悲剧《安提戈涅》中讲了一个故事:
流亡者波吕涅刻斯为了抢夺哥哥忒拜王的王位,率外邦军队前来攻打自己的国家忒拜城,交战中两兄弟自相残杀而死,他们的舅父克端翁当上了新国王。克端翁王即位后,指责波吕涅刻斯“想要放火把他祖先的都城和本族的神殿烧个精光”,下令不许埋葬波吕涅刻斯的尸体,也不许人们哀悼他。并宣布,如果有人敢于违反命令,会在大街上被石头砸死。
当人们都畏惧国王禁令而躲在家中的时候,一位美丽的少女——波吕涅刻斯的妹妹安提戈涅勇敢地站出来,拨开士兵的刀剑,走到哥哥的尸体前,用最古老的方式祭奠了他,并将其埋葬。周围的士兵并没有极力阻止她,但当她做完这件事之后也没有让她离开,把她带到了国王面前。
安提戈涅胆敢藐视国王法令,“以身试法”,克端翁王非常愤怒:“你竟敢违背我的法令吗?”安提戈涅回答说:“我敢,为什么不敢?你说的话难道也算是法律吗?宙斯从来没有向我们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没有制定过这样的法令,一个凡人的命令就能废除永恒不变的律令吗?我不会因为害伯而违背天条,我不愿意在神的面前受到惩罚。”
古希腊人认为,在世俗的法律之上,有天条神律存在。死者不得安葬,便无法得到下界鬼魂的尊敬,因此,他们把埋葬死者视为神圣的义务。在这部戏剧中,安提戈涅一出场就面临着一个生死攸关的选择:遵守国王的命令则生,信守天条则死。安提戈涅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以维护天条之神圣。她敢于藐视和挑战世俗权威的那种悲壮和惨烈,也留给世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当城邦律令或统治者的意志与世所公认的神律之间发生冲突时,善良的人们应该在哪一边?
在安提戈涅看来,死,已经是对人最大的惩罚。克瑞翁让波吕涅刻斯暴尸荒野,就是侵犯了人的基本尊严,就是对神律的背叛。她把国王的世俗权力、法令与世所公认的神律、天理区别开来,在统治者的法令之上放置了一个比他更高的神律,告诉人们,国王制定的法律是不正义的,既然是恶法,人民便没有服从的义务,这正是这部戏剧最撩人心弦、也最具有哲理启迪之处。
中世纪神学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自然之法出自神的永恒之法,世俗的统治者必须以此为依据来制定自己的法律,如有冲突,以神律为正,亦是任何政府履行责任之所在。这个思想发展到洛克变得更加鲜明,他认为人有足够的理性按照天然的道德来行事,任何威胁个人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的政府行为,等于是在跟个人开战。在这部戏剧中,安提戈涅与克瑞翁便是处于这种紧张的战争状态,当然,安姑娘是弱者,必败无疑,但在历史长河中,克瑞翁早已消失在历史的风尘中,安提戈涅的精神永存。
中国历史上,皇帝的命令代表着“天意”,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地跪倒在皇权脚下,包括每个人的利益以至生命。中国也出现过老子的“天道”说和儒家的“仁政”说,但整体上对皇权专制无约束力可言,人们只好把希望寄托在“仁君”和“清官”身上。中国人也写过悲剧,但正如钱锺书先生指出的,程婴勇于牺牲,公孙杵臼自甘舍命,义无反顾,他们之救孤,完全与个人利益无关,只是出于为晋国除奸,为忠臣留后的信念,他们并不是真正的悲剧人物,而是“忠”、“义”一类抽象理念的化身。
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中国人坚持认为“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其实这话是法家说的,是对法律合乎天理的基准要求置若罔闻,是人治而非法治。道理很简单,克利翁对波吕涅刻斯施行的法,能说是可以接受的“不善之法”么?
安提戈涅慨然赴死,早就远离我们而去了,但她所宣扬的“法律应合天理人情”、“恶法非法”的观念却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烙印,孕育出一代又一代反抗王权专制的思想者和革命家,也孕育出现代法学、政治学,孕育出现代民主宪政制度。
如果有一天我去雅典,我不会先去朝拜巴特农神庙,也不急着去游逛繁华街市,我将首先来到狄奥尼索斯大剧场。当我站在剧场中央的时候,我相信,自己正站在人类法治的摇篮中。我将仔细倾听,一定还能听到安提戈涅的那一声慷慨激昂的千古天问:
“你说的话也能算是法律吗?”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