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与合作,常被人们理解为一对相互对立的关系,现实中很难搭界,实际并非如此。市场经济中,竞争与合作是可以同时实现的,竞争并不必然导致合作难以达成,合作也并不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秩序,且良好的合作还可以使竞争各方达到更高的双赢境界。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家的利润来自于市场而不是竞争对手,所以许多有见识的企业家并不把竞争对手当作敌人,处心积虑地把对方打败,而是把他们当作不得不朝夕相处的邻居。这个认识来自经济学大师米塞斯。按照他的说法,企业家的利润不是从其他企业家那里掠走一个份额,而是来自于通过改善产品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以减少消费者的不适。所以企业家的竞争不是面对面的,而是共同面向消费者的竞争。这就提供了合作的可能性。他把竞争区分为“化敌为友”的竞争(Catellatic competition)和你死我活的“生物竞争”(Biological competition)。化敌为友的竞争只有在市场经济中才得以实现。
竞争扩展到区域之间,可以使消费者更容易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商品。例如,同是传统食品,河南的消费者喜欢山东的大煎饼,山东消费者不排斥河南的羊肉烩面,而天津队的狗不理包子店则开在了这两个地方城市的大街上,这就为实现产量的增加、生产成本的下降创造了条件,进而导致供给的增进和市场规模的扩大。接下来,市场规模的扩大可以促进社会分工,而分工的深化将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进一步扩大商品总量,而商品总量的增加可以有效地减少冲突,促进地域之间的经济合作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便是化敌为友的竞争了。
然而,我国的区域竞合却遇到了不小的阻力,地区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扩大的趋势。许多地方领导认为,只要增进各自在物质和技术上的进步就可以带来一方发展,也就增强了与他人竞争的底气。实际上,物质和技术的改变只具有降低生产成本的功能,在降低交易成本上无所作为。许多地区不缺土地和人口,技术和资金也并不匮乏,缺的是一种使理性的人追求最大化收益的制度保障,这才是我国地区之间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区域竞争,也并不是单从表面看到的,是产业和产品的竞争、人才的竞争、技术的竞争,更是制度的竞争。然而现实却是,不少地方政府在迷醉于表面繁荣的同时,在制度变革上却没有做出什么像样的文章来。
一种好的制度安排,对于企业来说,应当注重以产权为纽带,形成企业的跨地区分布和跨地区并购,使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和组合,促进区域间的相互渗透和融合,逐步形成以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区域专业化分工体系。此外,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同一个供应链上不同环节的企业也可以由竞争关系转向合作关系,即上、下游企业之间按原料、投入品、生产、销售的生产链条进行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在此基础上奠定全国统一市场的基础。对于政府来说,应为跨地域合作的企业提供充分的产权保护,为统一市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例如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要素流动通道的形成;应设法克服地区间政策和体制的落差,联合制定跨地域的开发规划,高效配置空间资源,合理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等。
显然,好制度可以起到降低交易成本、吸引更多生产要素和提高要素使用效率的作用。如果国内各个经济区域的人们都一样地享受自由宽松的创业、创新的权利,资本、商品和劳动力能够在各区域间自由流动,法律和政策不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所有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能够切实保障个人的选择,为个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提供保护使其免受侵犯,那么尽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条件不尽相同,也不会有哪一方愿意千方百计地把自己的邻居踩在脚下,而是乐得与其携手,良性竞争,共同发展。
区域竞合过程中,企业家们会不断组合新的生产方式,创造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一个法治化的和能够严格自我约束的政府亦会随之形成,国家的政治经济将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除此之外更深一层的含义是:按照熊彼特的说法,资本的本质是一种创造性的毁灭,如果新技术、新产品能够带来超额回报,资本就会成为一种不竭的动力之源,推动经济与社会的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