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超对接”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研究
文/林麟  2021年第8期第194页  2021-07-19

  摘要:“农超对接”不仅能给基层的农户和供应商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还能给消费者群体提供更加物美价廉、新鲜绿色的农产品。同时,能够直接实现农户、供应商和消费者三方共同获利的局面。

  关键词: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引言

  “农超对接”顾名思义就是由小型农户、大型农场以及大型农户与超市直接实现农产品对接的流通方式。对于“农超对接”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的参与者,各地区的农产品合作社能够把分散开来的小型农户集中在一起,以此保证农产品的新鲜质优。然而大型农场和大型农户通常通过转入其他农户土地,实现规模化、系统化、集约化的经营,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提升农产品质量。各类农户主要依托质优的农产品与超市完成对接工作,而龙头农业种植企业则是合作社、超市对接的载体。“农超对接”的合作模式下,农产品摒弃了传统中间商赚差的环节,直接实现了三方共赢。

  1. “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主要类型

  1.1“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模式

  “农超对接”的基础模式就是农民合作社与超市对接的模式。此模式的特点在于,农民合作社一般会根据超市的反馈需求组织农户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农产品收成之后,一般通过三种运输模式到达超市。分别是大型连锁超市利用自身特有的物流配送中心把农产品从合作社搬运到超市;农民合作社利用自有车辆把农产品送到超市和小型超市利用低碳环保的交通工具把农产品运往超市,例如电动车、三轮车等。

  1.2“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超市”模式

  此模式的龙头企业主要起到了对农产品再加工的作用,实现了小型农户无法完成的专业技术,还可以为产量良好、产品质优的农户打造农产品品牌。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的合作模式也就是合作社先将农产品销售给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通过其特有的技术手段进行生鲜产品的再加工,然后销售给连锁超市,连锁超市再销售给消费者。龙头企业可以在这一过程中有效解决中小农民合作社以及小型超市的备货不足以及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1.3“专业大户+ 超市”模式

  专业大户要想和大型连锁超市实现有效的对接,就必须要满足三点条件。第一,专业大型农户必须要具有能够实现连锁超市需求的生产规模,并且农作物的种类繁多;第二,农产品的品质必须有现代化的技术以及农业设备提供支持,在农产品进入大型连锁超市之前,大型农户必须要对农产品多好大小、颜色、瑕疵的分类,并按照成熟度和品相进行采摘和包装;第三,专业大户必须要有自己的农产品品牌。上文我们说到,现阶段城镇中的生鲜果蔬超市增长速度非常快,专业大户可以与这类小型的连锁超市或者个体超市形成对接,可以由几家小型超市同时合作。现阶段,这种“农超对接”的形式已经被广泛运用到了实际中,乡镇中的小型生鲜果蔬超市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2. “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存在问题

  2.1“农超对接”双方的合作不够稳定

  当农民合作社,大小型农户与大型连锁超市或者小型生鲜超市互相对接时,双方要按照标准条例签订合作意向书,此协议书仅仅是表明意向,也可以说是非正式的,再加上签署方式比较随意,法律效应不高,这也就给可能违约带来了很多隐患。另外,“农超对接”过程中有很多不受控制的外来因素,例如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产量不高,很多农民合作社以及大小型农场不能第一时间与超市对接,或者是农民合作社与大小型农户和超市在农产品的定价上出现的不同意见,这些因素都会极大程度提升双方违约的可能性。

  2.2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

  一般来说,大型连锁超市比小型生鲜果蔬超市对农产品的质量和标准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首先,大型超市要求农产品最好以“绿色”为主,尽量降低化肥和农药的使用率,同时增加有机肥的使用率。但是实际过程中,很多农户为了让农产品从外观上看起来更加新鲜、丰满,往往会不考虑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肆意加大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另外,由于一些小型农民合作社资金不足,所以在冷链运输和冷库建设方面的投入较少,导致储存农产品的冷库面积和数量水平有限,加快了农产品不新鲜的速度。

  3. “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策略

  3.1构建科学的利益分配制度

  在“农超对接”的过程中,双方违反约定的可能性也是确实存在的。在以往的农超对接过程中,因为一方或双方的违约常常会给彼此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为了避免这种可能,双方在合作之前,签署相关的违约合同以及赔偿条款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双方还要共同完善一套激励机制,以双方共赢的方式来调动双方的积极性,最大程度上保证、平衡双方的基本利益。农户与超市要想实现有效、顺利的“商超对接”,就要做到互相信任、互相进步,并严格遵守合作契约,这些不仅是双方能够长期稳定合作的基础,更是双方互相盈利的基本保障。同时,在农产品的价格随着市场变化发生变动时,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都要遵守双方签署过的条例,在保障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的同时,与超市分享一部分收益,实现互相进步、共同面对困难的良好合作模式。

  3.2提高生鲜农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程度

  为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以及标准化程度,各地方政府、农业高校以及职业学校要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班的方式对涉及农民合作社、大小型农户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使他们提高种植技术、养殖能力和农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无论是大型连锁超市还是小型生鲜蔬果超市,农产品的销量以及经济收益都会受到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如果农产品的质量不够达标,那么不仅会给大小型连锁超市的经济收益带来影响,甚至还会影响与大小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为了给生产者带来警醒,超市可以在农产品质量方面设定一些奖惩规则,如果农产品的质量达标、品相好,给超市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收益,那么超市可以考虑给农户提高分成;若是超市因受到农产品质量的影响降低了销量,或者引发了食品安全事故,那么中小型农户理应与超市一起承担后果。除此之外,政府应该把生鲜农产品的发票管理模式尽快统一起来,不断完善农产品的税收抵扣政策,从而促进“农超对接”朝着更加标准化的方式发展。

  3.3完善冷链物流渠道

  对于“农超对接”农产品运行体系而言,降低物流运输上的风险能够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很多地区的冷链物流渠道还不完善,所以要创建完善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就必须要加大运输工具和物流过程中基础设备的添加力度,并做到物流过程中随时对农产品进行温度监控,保证农产品无论是在生产,还是加工、运输阶段都能保持新鲜,不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降低质量,可以在流通过程中的硬件设备上安装温度监控,如果发现温度超过标准温度能够及时提醒。另外,完善冷链物流渠道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加强信息技术的投入,加强智能化的管理设备和运输设备,并运用信息技术创建农产品共享体系,以此加强仓储管理的便捷性,按照先进库、先出库的原则来降低农产品的质量。

  3.4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区政府在鼓励并推进“农超对接”的具体方案时,要通过加大农民合作社、大小型农户的资金补贴,并不断加强信用贷款、农业保险覆盖面等优惠政策,促进当地的农产品能朝着规模化、系统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来推进,以此保证生鲜农产品的生产量和质量,逐渐把“农超对接”落实到实处。另外,对于“农超对接”来说,最关键的一项内容就是物流设施,所以各地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推动当地冷链物流行业的发展,逐渐完善现代化技术手段以及冷链设备,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农产品在包装、运输中的各项技术进行指导与培训工作。

  结语

  “农超对接”的模式不仅使“农”与“超”实现了双方共赢,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优质、安全的生鲜农产品,现阶段,“农超对接”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实现“农超对接”为农户、超市、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利益,就要不断提高生鲜农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程度、完善冷链物流渠道、构建科学的利益分配制度。C

  (作者单位: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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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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