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金融助企策略
文/丁建  2021年第6期第165页  2021-05-21

  摘要:疫情下要加强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重点工作是:扩大信贷投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和正向激励。

  关键词:疫情;金融;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一、扩大信贷投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积极申请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大力推广“央行直通车”模式,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要主动安排专项贷款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的支持,2020年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

  二、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

  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全力做好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重要物资生产、运输物流等相关企业的融资支持。用足用好国家信贷政策,专设机制、充分授权、主动对接,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优惠利率和优质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为身处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意外、健康、养老、医疗等优惠保险服务[1]。

  三、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给予办理展期或续贷。对银行机构向企业发放的无还本续贷贷款,按照单笔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笔贷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支持企业有序高效恢复生产经营。引导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当扩展责任范围、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暂时难关。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在支付结算、融资规划、产销支持等更多领域,发挥机构自身优势,提供特色产品、专业咨询、财务管理、信息科技支持等增值服务。进一步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

  四、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引导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完善小微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用于支持小微企业[2]。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五、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规范银行涉企服务收费行为,通过减费降息,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发挥低利率融资的头雁作用;各银行机构根据LPR的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对疫情防控领域、受疫情影响的行业、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实行优惠利率;鼓励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同时,加大同级财政补贴力度,确保贴息后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六、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积极创新信用类金融产品,大力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仓单、存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合理提高抵押率。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推广信贷产品。建立健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机制,深入开展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开展应收账款抵押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3]。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业务,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应用国产重大装备提升技术改造水平。

  七、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

  市、县两级财政要落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进一步壮大资本规模,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大力推广新型政银担业务,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增信支持力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县市区、开发区再担保业务费用,同级财政可给予保费补贴。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八、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功能。

  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保险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企业客户,鼓励保险机构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快速理赔,应赔尽赔。落实小微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承保规模,做到应保尽保[4]。

  九、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

  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特点,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疫情期间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企业进行顾问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大力推广线上业务,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5]。

  十一、建立健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对银行机构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财政按照不超过该银行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银行机构为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形成不良贷款的,按照损失本金部分的70%给予信贷风险补偿。补偿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市级财政按照10%比例补贴。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予以风险补偿,同级财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疫情防控期间,银行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市、县两级财政要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简化审批流程,确保补偿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十二、强化督查考核和正向激励。

  政府将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纳入年度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评价激励范围,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人民银行将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在宏观审慎评估、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及综合评价中适当加分;银保监部门将与年度监管评级、银行高管履职评价等业务挂钩。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确保各项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十三、运用新增货币政策工具强化金融支持能力

  一是积极运用抗疫专项再贷款。对纳入全国和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内的企业,及时组织有关银行以先贷后借的形式,运用专项再贷款向其发放低息贷款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现行3.05%),中央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相关企业融资成本不超过1.6%。二是增加防疫复产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投放。分别增加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满足小微企业、涉农领域的防疫和复工复产融资需求,实行优惠利率,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三是多举措引导银行扩大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对中小微企业票据给予及时流动性支持,实施优惠利率,开办再贴现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当天办结。C

  (作者单位:河南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盛毅.农村商业银行支持乡村振兴的思路与措施[J].中国农业会计,2019,(1):65-67.

  [2]霍露露.疫情防控与人力资源合法权益保障思考[J].内蒙古统计,2020,(1):4-6.

  [3]邵群.新时代做好稳金融工作的思考[J].投资与创业,2019,(5):20-21.

  [4]杨光乾.严重疫情下农业经济发展思路[J].甘肃农业,2020(3):21-23.

  [5]董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金融改革思路[J].柴达木开发研究,2019,(2):51-57.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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