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地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经验对西藏的启示
文/郝洁  2021年第6期第127页  2021-05-21

  摘要: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潮流下,全国大部分地区纷纷将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上了日程,以西藏自治区为例,过去西藏是以政府部门为主体来进行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其社会组织力量很少参与其中,由此使得当地的公共服务供给存在效率水平低下、覆盖不全面等许多问题。本文则在借鉴我国上海市、天津市以及厦门市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领域所总结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前提下,结合西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试图寻求可以有效提升新时代西藏自治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策略与具体措施。

  关键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服务

  一、引言

  进入2015年后,西藏自治区政府正式启动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试点工作,早期的试点地区主要选在了拉萨市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所选择购买的社会服务则主要限于法律援助服务、教育服务以及会计审计服务等项目。同时,西藏自治区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的方式来进一步规范当地政府所开展的各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行为,比如,随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5〕16号)、《西藏自治区政府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以及《西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等一系列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有关的政策、文件的出台实施,真正使西藏地区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在长效机制的约束下有了明显了进展,试点各地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得到了合理地配置与充分地利用,所推出的各种公共服务的内容与种类也在不断扩充,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各类主体也都积极参与到了当地公共服务供给当中,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构建起了社会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结构。

  尽管西藏自治区在过去几年里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极大地提升了自身的公共服务水平,但由于涉及该领域的时日较短,无论是所积累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抑或是所取得的整体成效,均明显落后于我国的上海市、天津市等地区,至今仍存在社会服务供给效率水平低下、服务种类较少以及覆盖不全面等不足之处。

  二、发达地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经验总结

  1.厦门市政府

  厦门市是将政府治理理论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结合的最好的地区,进入2014年后,厦门市政府开始尝试在公共服务提供领域引入更多的供给主体,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政府发现当地的社会组织虽然有着非常积极的参与意识,但自身却并不具备承担这一职责的能力。基于此,厦门市政府通过构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办法来为这些社会组织更好地承担公共服务供给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比如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活动场所、硬件与软件设施以及各种技术支持等。进入2015年后,厦门市政府将共计19个不同的公共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目录当中,并通过竞标的方式让孵化基地的各个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自由、公平的竞争。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市政府还会定期通过社会调查、举办见面会等方式来了解和掌握当地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不同需求,并结合需求设立相应的公共服务项目,这些项目既有传统的公益服务项目与慈善项目,也有一些创新式的服务项目,然后通过提供资金和资源的方式,鼓励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去开发与承包这些项目。

  2.上海市政府

  上海市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是以体育公共服务领域为试点来进行有序推进的。早期,上海市政府所购买的体育公共服务仅限于管理服务,比如将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工作委托给当地专业的体育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其后,又进一步将所购买的服务内容扩展到了体育教育领域乃至全市体育公共服务领域,比如以竞标的方式让全市有能力的各个社会组织参与对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权的竞争。从购买的体育公共服务的覆盖人群角度来看,早期仅限于试点区域,其后则进一步扩充到了全市范围。除了购买的体育服务内容与种类不断扩充以外,所购买的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这一点在对健身技术服务项目的购买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

  在过去,上海市的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以上海市的体育管理部门为主的,一方面,政府部门的财力有限,行政效率也不高,因此其整体供给能力是非常低下的;另一方面,上海市居民对于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却在不断激增,在这一背景下,上海市体育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自从上海市政府大力推行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以后,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地参与到了对上海市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当中,这不仅有效解决了上海市政府所面临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低下的问题,更让上海市居民享受到了种类多样化、内容丰富化以及高质量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切实提升了上海市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3.天津市政府

  天津市最早是立足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来推进当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的,如今,天津市政府通过这一方式已经将公共文化服务成功地覆盖到了全市,并且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成效,这主要归功于天津市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工作放到了首位。比如,2015年时,《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天津市正式出台实施,要求天津市各个区县政府在推进当地公共服务工作过程中应当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力量踊跃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当中。其后,天津市文化局、财政局等各部门共同编制出了《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天津市各区政府则紧密围绕《意见》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一系列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有关的配套政策与具体的落实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市政府每隔一段时间还会结合自身的需求来不断调整所需要的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内容。

  三、对西藏自治区购买社会服务的启示

  1.把政府治理理论作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理论支持

  政府治理理论认为,由于政府所指定和实施的管理体制本身存在一定的弊端,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各个政府部门均存在诸如机构职能重合、行政效率不高以及成本居高不下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政府必须要对自身的管理体制进行优化调整,通过将部分公共管理权限下放给社会组织,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将自身打造成为服务型政府而非管理型政府。可以说,我国政府当前所大力推行的政府职能转变就是以政府治理理论为主要依据的。具体到社会服务领域来说,过去,我国政府部门通常都是社会服务的供给主体甚至是唯一主体,由于政府行政效率是非常低下的,这就使得其在社会服务方面的供给效率也长期无法有效提升,因此,政府治理理论又进一步提出了“第三方治理”理论与“多中心治理”理论,其中,前者的理论认为,当前,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与生活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社会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这主要体现在对于多样化社会服务产品的需求和高质量社会服务产品的需求两个方面,但是,现有政府在社会服务产品供给方面的能力却远远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而解决供需矛盾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入市场机制,让更多的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其中;后者的理论则认为,在社会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组织和规划的作用,企业等社会力量则应当发挥执行作用,而民众则应当发挥监督作用。根据上述观点,政府治理理论认为,在社会服务领域,应当构建一个多元化的主体结构,即鼓励和引导各界社会力量踊跃参与其中,政府只需要扮演好规划者的角色,而更多地将执行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并通过法律的监管和民众的监督来有效规范上述主体的供给行为。如此一来,就可以借助市场竞争机制来大幅提升社会服务产品的供给效率。基于以上理论,建议西藏自治区在今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构建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供给主体,让包括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更多的主体也都在社会服务领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此前提下,西藏自治区方可以逐步构建起一个运转有序的、完善的政府治理网络与社会服务供给体系。

  2. 稳步提升社会服务内容的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在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以后,西藏自治区政府应将社会服务的工作重心放到组织与规划方面,从而更好地对全区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引和帮助,并通过在税收、人才以及资源等各个方面对参与社会服务的各个社会组织给予大力的支持,以此来鼓励各个社会组织开发出更加符合民众需求的、高质量的、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产品,如此一来,既可以让西藏自治区政府在社会服务提供方面的成本费用得到有效降低,还能够显著提升自身的社会服务水平,最终让西藏老百姓的对于社会服务的需求得到切实有效满足。

  3.完善政策法规

  只有在长效机制的保障下,西藏自治区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方可以有序开展,这些机制既应包括公共资源配置机制,还应包括社会服务产品供给机制。具体来说,首先,西藏自治区政府必须要构建一个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统一的、明确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规制度,在这一方面,西藏自治区目前已经出台实施了诸如《西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等许多指导意见与管理办法,未来还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对这些制度进行合理调整;其次,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结合当地民众对于社会服务产品的需求变化趋势来不断调整所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的内容,并要求西藏各级地方政府依据自身需求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原则上要求各地政府所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必须要符合公共性与公益性这两大特征;最后,构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方面,上级政府部门应定期对下级政府部门所开展的各项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进行评估、检查与验收,及时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改正。另一方面,还应鼓励当地民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以此来有效规范政府部门的购买社会服务行为与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供给行为。C

  (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大学)

  本文为2020年西藏民族大学校内青年科研项目 项目编号:20MDQ04

  参考文献

  [1]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Z].2018-9-29

  [2]王东伟.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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