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旅客通关模式的变革研究
文/黄睿涵 张妍 潘晨昱 兰嘉鑫  2021年第6期第90页  2021-05-21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旅客通关数量不可小觑。当前的旅客通关模式随着海关改革的步伐不断升级。根据党中央的领导,每一项事业都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在贸易安全便利的前提下,本文聚焦旅客通关模式的变革及其可发展之处,在贸易安全便利的考虑下同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三点应对之策。

  关键词:通关;创新驱动发展;贸易安全便利

  一、研究通关模式价值

  (一)逐利追效市场的呼唤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数量不断增加,在此之中也展现出了强大的购买能力,至今为止,出境旅游购物已经融入中国公民的日常。而游客在旅行中购买日用品、化妆品等一系列自用商品时,就会涉及到海关申报。对此,本项目组进行了“出入境旅游物品申报了解程度”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30%以上的人每年会出境旅游,仅有2.78%的人对进出境旅游涉及到的相关物品申报有所了解,大多数人对进出境申报金额和数量限制并不清楚。

  随着出入境游客出行规模的恢复甚至扩大,海外消费购物相应增加,其中涉及相关税费问题接踵而至,由此可见,本项目致力于快速引导游客了解并完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且服务人群广,市场兼容性高,优势明显,可应用范围大。

  (二)促经济发展行稳致远,响国家政策号召

  根据《中国出境旅游年度报告2020》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出境旅游市场保持增长态势,规模为0.155亿人次,较2018年同比增长3.3%。我国出境游客消费超过1338亿美元,增速超过2%。尽管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我国GDP仍保持了较强的韧性和坚定的增长。仅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0.7%,增速成功由负转正,主要经济指标呈向好态势。这些表明出境旅游发展的经济支撑依然强固。

  二、现有通关模式

  目前,海关对旅客通关采取“红绿通道”方式。旅客在通关时选择申报物品种类,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选择“个人自由行李物品”

  1.居民旅客

  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免税,而财政部在2020年8月5日发布的36号显示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对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的数量但确实为个人使用且仍在合理范围内的进口物品,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使用的进口物品征税,对未分割的单个物品全额征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非居民旅客

  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免税,财政部在2020年8月5日发布的36号显示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对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的数量但确实为个人使用且仍在合理范围内的个人使用的进口物品,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使用的进口物品征税,对未分割的单个物品全额征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选择“个人邮递物品”

  根据公告2010年第43海关总署对个人邮寄的进口物品是否应纳税也按应纳进口税额确定,且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 的,海关予以免征。

  发送到不同地区的物品的极限值也不同。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物品,限额为每次800元人民币;对于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额为1000元。

  个人邮寄的出入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或者退运处理。但若为单件不可分割物品,虽然超过了规定限额,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可按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出口邮件的商业邮件,应当按照货物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三)超出自用合理范围,按货物申报通关

  除了超出自用合理范围,按货物申报通关的情况,现在很多旅客会选择采用跨境电商的方式购买货物,这就涉及到货物通关。2001年我国首次提出“大通关”概念。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创新,从纸质的应用,到分类通关中引入风险理念,再到通关作业无纸化,然后发展为区域通关一体化、地方通关、转关。如今,我们落实了“全国通关一体化”的理念,建立了两个中心、三个体系。目前,我国已形成更加系统化、便利化的通关作业模式,“全国通关一体化”看似简单,实则付出了众多努力。

  跨关区通关便利主要体现在通关环节实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即企业可选择境内任一口岸报关,另一口岸报关。借助科技融合,海关一直走在改革的前沿,突破了跨关区经营的局限。如今,海关对近年来的“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进行了全面升级,实现了“充分沟通”,力促企业供应链的全球配置和跨区域布局。

  (四)疫情之初的通关模式

  通关流程期限调整有着较大的变动,自2020年1月26日厦门海关开始运行防控任务以来,最开始采用的传统纸质个人信息申报方式,使得当时流调以及整个申报过程速度较慢。到四月中旬,厦门海关开始将部分相关流程进行电子化处理,从整体上加快了申报通关速度。

  整体上,跟疫情前相比,通关流程更加繁琐,旅客需要进行采样检测,对重点布控航班需采血,但在运行过程中海关也进行了不断改进,疫情之初单次航班旅客总通关时间可以控制在两个小时。

  三、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带来的契机

  (一)目前阶段旅客通关存在的痛点

  主要问题是旅客对于所填信息不了解,如旅客在信息申报时需填写详细地址,但由于旅客无法提前确定,容易造成信息时间上的不对等。

  还存在的问题有:部分留学生在出入境是行李较多,采用分离运输行李,通过海关总署小程序填写报关单,但在其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填错现象,由于更改权限属于总署,当地海关无法更改,造成步骤繁琐。

  目前海关采用旅客自愿申报的模式,大多数旅客是不愿意主动进行申报的。另一点是,乘客不知道什么需要申报,什么不需要申报。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旅客可以携带从境外获得的5000元以内的合理个人使用物品,但普通旅客对这个概念非常模糊,如他不知道自己所携带的奢侈品清单是否需要申报。

  现在海关通常对携带违规物品的旅客进行教育,如果旅客是在不清楚规则的情况下携带会从轻处理,如果是故意、多次携带,会录入海关的系统中。

  (二)新思路,新契机

  在全国通关一体化背景下,通关模式一共分为4种:口岸进口模式可以按是否提前报关分为正常模式和提前报关模式;口岸出口模式按报关和进港顺序可分为先进口岸报关和先报关后进港两种,后者只能在洋山港实现;保税区保税模式按是否集中申报可分为集中申报保税区通关模式和正常模式;最后就是转口模式。

  从中国海关的通关模式中看出,在口岸进口模式中的“提前报关模式”、在口岸出口模式中目前只有洋山深水港提供的“先报关后进港模式”和在保税区保税模式中的“集中申报的自贸区通关模式”,这三种通关模式是中国海关优化自身职能后,用来保证通关速度、便利更多企业快速通关。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无疑能令一些企业的销售更加畅通,加快其利润创造。

  因此,在创新驱动战略的有力支撑下,我国海关应立足于贸易安全与便利化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通关模式,积极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建设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实际的通关新模式。

  四、助力贸易安全便利化下关于广义上通关的建议

  通关的主体有个人和企业。

  (一)宣传科普不能落,公众思想很重要

  首先,对于个人通关。由上可见,普通乘客对“从国外获得的5000元以内的合理自用物品”中的5000元的概念十分模糊,这反映出有必要加大对公众的科普宣传。

  现在,与海关相关的公众号已经数不胜数,如“海关发布”、“中国国门时报”,其制作的内容也形式多样,但这些公众号的关注人群大多是与海关、外贸相关领域的人员,与普通旅客还是有一定的距离。对于国家法规的科普介绍,应该以更生动、更接地气的形式深入百姓生活当中,让旅客绷紧守法的“弦”。加强海关服务的新闻舆论引导,打造海关能力建设合作品牌。

  (二)厘清申报程序

  对于个人来说,有下列事情的旅客应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其它申报单证,并持其它有关必备文件,连同有关物品一起交海关办理检查手续:

  1.携带有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物品者;

  2.携带旅行自用物品(注)超出规定数量、范围者;

  3.携带货物、货样和携带物品超出旅客行李范围者;

  4.携带五千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货币现钞,或五十克以上金饰者;

  5.有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者;

  6.携带其它须办理手续的物品者。

  此外,上述以外的进境旅客均可口头向海关申报携带物品情况。同时,在境内购买征、免税物品的旅客,凡进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者,在向海关办理有关物品验放手续时,应将其护照(或其它有效旅行证件)和本次进境申报单底联交由海关验核;向海关口头申报者,海关经验核其护照(或其它有效旅行证件)及进出境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物品验放手续。

  对于企业来说,当前我国Outright Exportation(直接出口)通关模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1.前期申报

  企业进行出口申报,海关接受后,进行技术评估并做出接受或拒绝通知,接受通知发出后,进行货物申报登记。

  2.中期检查检验

  海关通知企业进行货物检查,进行风险评估后做出相应通知,协调货物检查,进行货物检验,以及支票等相关票据、包装查验后通知企业,企业可以提出反馈意见。

  3.后期信息发布明确责任和付款后,允以放行,并发布相关信息给企业和该海关上级部门。

  (三)促进贸易便利化时同时注重安全通关

  通关不仅要通得快,还要守得住。无论是旅客通关,还是企业货物通关,海关都要认真做好安全准入的风险防控工作,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我国的通关要做到安全必须重视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同时,充分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打造通关全链条“有效”、“高质”监管。创新安全理念必须坚持安全与便利并重,推动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同时,要加强风险管理,实施违法处罚、守法便民,增强海关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C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杜云香.我国口岸通关模式、问题及对策——基于中外对比分析[J].现代商业,2016,(32):170-171. DOI:10.3969/j.issn.1673-5889.2016.32.091.

  [2]陈章喜,吕多鑫.广东货物贸易通关便利化创新:自由贸易港视角[J].中国发展,2019,19(2):31-38.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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