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避税与研发创新
——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文/严嘉怡  2021年第5期第151页  2021-04-20

  摘要:本文利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企业数据,分析了企业避税行为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的避税行为显著促进其研发创新,这一正向影响以“现金流效应”进行传导,企业通过合理避税能显著提高自身内部自由现金储备,从而推动创新研发投资。

  关键词:企业避税;创新研发;现金流效应

  一、引言

  “新常态”经济下,单纯依靠劳动和资本两种生产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空间窄化,而内生化的技术进步才是推动国民经济显著发展的第一动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指出,到2050年要把我国建设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要推动我国实现高质量的创新发展,企业无疑是最主要的研发创新投资主体。

  在诸多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的因素中,融资约束一直是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蔡竞和董艳,2016)。研发活动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往往更难从外部金融市场获得融资支持。在这种约束下,企业一般倾向利用内部资金(鞠晓生等,2013)。

  税收作为企业经营期间的一项刚性支出,在直接减少企业的账上现金的同时,偿付的时间刚性也降低了企业自由使用内部资金的弹性,从而对企业研发投入造成挤出(Hall and Lerner,2010;吴祖光等,2013)。因此,企业若能实现合理避税,将有利于提高内部资金积累,缓解融资约束(施先旺和刘鑫月,2017)。然而,理论和实证也发现,企业在避税过程中常常伴随隐蔽的财务操作,这将容易诱发一系列委托代理问题,进而对企业的研发投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Desai and Dharmapala,2009)。

  鉴于此,本文利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企业避税行为对其技术创新产生的影响,并分析其中的作用机制。本文发现,企业的避税行为显著促进了企业的研发创新投资活动,这是由于合理的避税活动能显著提高企业的内部现金储备,从而为研发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本文的研究贡献为:第一,本文解释了企业的合理避税行为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扩展了企业税负与企业创新领域的研究;其次,本研究从企业内部融资的角度论证了税负对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对解决企业外部融资难、推动优化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政策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企业避税与企业创新

  Hall(2002)认为,企业研发创新活动具备两条典型特征。一是创新研发活动具有很高的信息不确定性。二是创新产出的成果难以分离储存并且伴随过长商业化时间。这两条关键特征将使得投资者不能完全识别研发项目的价值,从而难以对其进行合理定价,因而降低了研发项目的融资效率,抑制企业创新研发(蔡竞和董艳,2016)。

  企业缓解融资约束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外部融资,一种是内部融资(鞠晓生等,2013)。现有文献已深入探讨了外部融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Herrera and Minetti,2007;蔡竞和董艳,2016)。然而正如Hall(2002)所论证,金融市场的不完美与研发项目特有的属性共同决定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往往依赖企业的内部资金进行融资。在企业存续期间,税收支出作为企业经营现金流出中比例较高的部分,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的各项投资活动的重要因素。可以预期,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越重,用于研发的预算则越少,从而阻碍企业研发投资。

  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

  H1:控制其他条件不变,企业合理的避税水平越高,创新研发活动越多。

  (二)企业避税的现金流效应与企业创新

  企业创新活动通常面临高额的外部融资成本和转换成本,这要求企业必须持有充裕的内部现金头寸,为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鞠晓生等,2013)。

  在企业经营期间,税收支出相较于其他资源的流出更具时间和金额的刚性,这对企业内部自由现金的使用产生了更为严格的约束。企业支付税收费用最直接的影响是减少企业投资的可用自由现金,因而减少研发活动的可用资金。因而,倘若企业能够进行合理避税,平滑现金支出,对于降低企业投资活动的投资现金敏感性,尤其高度依赖资金支持的研发创新投资具有积极影响。因此,企业合理的避税行为对企业技术研发的影响,将通过“现金流效应”机制进行传导。

  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

  H2:企业的合理避税活动将通过现金流效应作用于企业研发创新,即避税行为直接提高了企业的内部现金流储备,从而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的所有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本文剔除了ST/PT、数据有缺失及金融保险类公司样本,并对所有连续型变量均进行1%和99%的Winsorize缩尾处理,最终共获得5791个非平衡面板观测值。 (二)实证模型构建

  1.企业避税与研发创新基准模型

  本文构建以下模型(1)验证假设1:

  RDi,t=α+βTaxi,t-1+γControli,t+■Ind+■Year+εi,t (1)

  其中,被解释变量RD表示企业研发创新;解释变量Tax为避税程度,作滞后一期处理;Control为控制变量,借鉴前人的研究(鞠晓生等,2013;刘行和叶康涛,2013;施先旺和刘鑫月,2017),本文将公司规模、公司年龄、资产负债率、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盈利能力、经营现金流以及资本密集度纳入模型;Ind表示行业虚拟变量,Year表示年份虚拟变量,为随机扰动项。

  2.企业避税的现金流效应与企业创新模型

  为验证假设2,本文借鉴Brown and Petersen(2009)研究研发投入与现金流敏感性的基本模型,构建如下模型(2):

  RDi,t=α2+β1Taxi,t-1+β2Taxi,t-1*Cfoi,t+β3Cfoi,t+λTobinqt-1+Controli,t+■Ind+■Year+εi,t (2)

  其中,RD表示企业研发创新;Taxt-1为滞后一期的企业合理避税程度,Cfo为经营现金流,Tobinq为托宾Q值,其余控制变量X、Ind、Year与基准模型基本相同。主要的变量及控制变量的操作化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及说明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RD的均值为0.046,表明企业的创新投入仍比较低避税指标Tax的中位数与均值均大于0,说明大部分样本企业的名义税率高于其实际税率,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现象较为普遍。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实证检验结果

  表3给出了研究假设的回归结果。第(1)—(2)列汇报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第(1)列估计方法OLS,第(2)列采用了Tobit模型进行估计。结果显示,避税指标(L.Tax)的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企业合理避税程度越高,企业创新研发投资越多,假设1得证。

  表3第(3)—(4)列列示了模型(2)的回归结果,其中第(3)列运用OLS估计,第(4)列运用Tobit估计。估计结果显示,避税指标与现金流指标的交乘项L.Tax*Cfo的回归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企业进行合理的避税行动导致现金流增加进而增加企业的研发创新投资,假设2得证。

  表3 研究假设回归结果

  注:***、**、*分别代表1%、5%、10%水平显著;括号内为t值,t值的计算基于稳健标准误。

  五、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本文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

  (一)替换变量度量方式

  参考刘行和叶康涛(2013)、施先旺和刘鑫月(2017)的研究,本文使用第二类指标,利用扣除应计利润影响后的企业会计—税收差异(DDBTD)来度量企业的合理避税程度,结果与前文一致。

  (二)增加潜在的遗漏变量

  为了避免影响企业创新的变量未纳入模型导致估计偏误,本文将影响企业创新的宏观层面的产业政策因素与微观层面的高管特征变量纳入模型重新回归,其中,本文利用政府补贴(Subsidies)反映产业政策,利用企业前三名高管薪酬之和取对数衡量高管薪酬(Salary)。估计结果无实质性变化。

  (三)解决样本自选择问题

  为了解决“偶然断尾”与“选择难题”造成的自选择偏差,本文采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以及采用PSM匹配两类可比样本重新回归的方法,发现研究结论仍然保持稳健。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从企业内部融资角度出发,利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了企业合理避税行为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企业合理的避税行为显著促进了企业研发创新,这种正向影响通过“现金流效应”进行传导,即企业通过合理避税有利于平滑未来现金支出,提高企业内部现金储备,进而推动企业进行研发创新。

  上述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启示。本文通过对企业的合理避税行为与企业创新研发关系的探讨,说明了税收负担轻重对企业创新投资行为的重要性。税收负担的减轻,有利于为企业研发投资提供充裕的可用现金头寸,从而促进企业创新。这是对我国税制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改革的一次有利证明,尽管我国税制目前在促进企业创新有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征所得税等举措,但更广范围、更大程度的减税优惠措施仍待推出,以解决因税费过重扭曲企业创新投资行为的问题。此外,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利于激励企业进行更多的研发创新投资,因此国家应应加快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建设进程。C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Hall,B.H.,Lerner J.The financing of R&D and innovation[J].Handbook of the Economics of Innovation,2010(1):609-639.

  [2]Hall,B.The Financing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J].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2002,18:35 -51.

  [3]Herrera,A.M., Minetti R.Informed Finance and Technological Change:Evidence from Credit Relationship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7,83(1):223-269.

  [4]蔡竞,董艳.银行业竞争与企业创新——来自中国工业企业的经验证据[J].金融研究,2016(11):96-111.

  [5]鞠晓生,卢荻,虞义华.融资约束、营运资本管理与企业创新可持续性[J].经济研究,2013,48(1):4-16.

  [6]刘行,叶康涛.企业的避税活动会影响投资效率吗?[J].会计研究,2013(6):47-53.

  [7]施先旺,刘馨月.企业的避税行为会促进技术创新吗[J/OL].财会月刊,2017(23):32-40.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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