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文/李泽浩 陈嘉琪 刘雪萍  2020年第04期第113页  2020-03-19

  摘要: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通过做兼职来获得新的收入来源,但由于在校大学生的身份比较特殊,随之而来也带来了劳动纠纷,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报道也层出不穷,如骗取中介费、收取押金、骗取培训费、拖欠工资等等。项目组对广州工商学院、广东培正学院、广东航海学院三所花都区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护现状调查,分析目前在校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出现的劳动权益侵害的原因,就保护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雇佣关系;兼职;劳动权益;权益保障

  大学生校外兼职是一种普遍现象,大学生校外兼职过程中经常遭遇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强制延长劳动时间等情形。目前大学生兼职行为并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当遇到劳动权益被侵犯时,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故分析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被侵害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能够为大学生兼职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法律定位

  大学生校外兼职是指大学生在不脱离原组织情况下,在劳动者的劳动力没有完全被使用,继续付出其他职业劳动,利用业余时间在校外从事第二职业并获得一定报酬;或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通过交换,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打工的主要方式有:家教、服务生、促销员、网络配送员和工厂流水线工作等。这种实践方式区别于校内勤工助学和大学生实习,劳动部所发的规定中认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但未对大学生校外兼职做明确的规定。目前,学术界对大学生兼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根据劳动部文件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认为在校大学生与兼职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劳务关系。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校大学生兼职符合“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条件,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的条件,与正常劳动者工作无异,应当承认在校大学生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在实践中更倾向于采纳前者的观点。

  二、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现状

  项目组对广州工商学院、广东培正学院、广东航海学院三所花都区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护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

  根据调查,有82.43%的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大学生校外兼职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服务员、发传单等推广、家教、工厂流水线、促销员、网络营销、送餐或跑腿等,也包括少量的技能工作(如翻译、会计、计算机等)。大学生选择的兼职种类与自身能力和充分的闲暇时间比较挂钩,且这些工作可替代性较高,人员流动性较大,对自身专业要求不高,大学生入职门槛低,岗位变换灵活性大,工资报酬也符合大学生的日常开销,大学生选择兼职工作所做的考虑不多,兼职单位的用人成本不高。

  在参与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在兼职过程中没有遇到财产、人身或其他劳动权益侵害的人数占50.34%,说明半数左右的大学生没有遇到或可能没意识到是一种侵权行为。49.66%的学生遇到过相关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根据我们团队访谈得知,大学生校外兼职大多从事较低报酬的工作,用工单位一般会以一些理由减少最初约定的工资,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当发生纠纷时,绝大多数情况是学生一方的劳动权益损害。在该项调查中仅有16.37%的大学生选择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40.27%的大学生选择与单位领导交涉协商,11.95%的大学生选择直接报警,也有23.01%的大学生选择找中介公司赔偿。但有44.25%的大学生表示“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大学生在遇到权益损害的情况下,往往是比较被动的。目前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出现较多的侵害行为的类型是财产损害和人身安全的损害,例如拖欠工资的情况较为多数,占48.86%有克扣大学生的有效证件、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说明兼职的大学生群体的劳动权益缺乏有效保护。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用工单位和大学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大学生来说其社会经验以及实践经验相对欠缺,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大学生处于劣势一方,而且不受《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调整范围,增加了其维权的难度。用工方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兼职不能与普通劳动者一般享有相应的保障福利,尤其是劳动安全卫生保障,而用工方也可规避许多义务。对于劳动监察部门来说,只能给前来求助的大学生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根据问卷数据显示,大学生平均每月的实发工资范围里0~500元的收入占比最高,其次是收入范围501~1000元,占21.54%。从统计的数据可看出,平均每月实发工资在1000元以上的人数不多,大部分选择兼职的大学生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和补充一般生活开支,在发生劳动纠纷后选择打官司往往会带来过高的维权成本,导致他们处理纠纷的主动性不强。

  三、大学生校外兼职权益受损害的原因剖析

  (一)兼职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和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兼职来获取额外的生活费用,对于大多数大学生在选择兼职过程中还是一个单项选择的过程,往往比较被动,而用人单位招聘兼职就是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将兼职大学生视为廉价劳动力,尽可能用最少的报酬获取兼职大学生最大的劳动价值,使自身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兼职大学生处于《劳动法》空白地带

  现行《劳动法》对大学生校外兼职行为的法律关系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更倾向于把在校大学生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仅承认大学生与兼职单位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导致大学生在劳动权益受到损害以后,并无法使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自身权益,只能通过《民法总则》、《合同法》或者《侵权责任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并不会对大学生做倾斜保护,相关举证责任由大学生承担,而通常情况下这些证据大学生都不会轻易得到,变相增加了大学生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的成本,让大学生望而却步。

  (三)高校忽视对大学生相关就业指导的培训和风险防范教育

  各个高校大多注重专业课的建设和改革,因为专业课的设置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就业和专业的评估,直接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学生的就业率,但往往忽略了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法制教育,没有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制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部分高校会采用举办法制讲座的形式来展开教育工作,据调查显示,有48.86%的同学所在的学校讲授过关于兼职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但由于其内容专业性过强,缺少课外实践和考试检测,导致学生缺乏实践能力,在真正遇到问题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制教育也达不到预期效果。

  (四)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来说,大学生属于还未真正进入社会的“特殊人群”,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同时,在就业市场上充斥着各种虚假招聘地信息,甚至有传销组织诈骗,大学生在面对形形色色的兼职陷阱和风险当遇到侵权事件的时候,苦于自己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又没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很难用自身的力量去和用人单位抗衡,便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地合法权益。根据受访者表示,有84.47%的学生认为是由于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导致大学生出现权益被侵害的事件,有53.42%的学生表示对《劳动法》不太了解,有51.14%的学生对《劳动合同法》不太了解,有67.58%的学生对《民法》不太了解,有65.75%的学生对《劳动仲裁法》不太了解,说明目前大学生对劳动兼职的相关法律普遍认识程度不高,学生在遇到侵权事件的时候,不知道适用哪部法律去维护自身权益。

  四、保障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大学生兼职基本权益

  目前基于《劳动法》立法的现状,把大学生兼职行为纳入到其保护范畴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对于大学生校外兼职这种行为,必然要求法律制度既要考虑兼职的临时性,又要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劳动权益。既要考虑兼职用工灵活的需要,又要兼顾《劳动法》的稳定,可以考虑利用行政法规对大学生校外兼职中的具体问题做出针对性的调整,如用签订兼职合同的方式来约束兼职大学生和用工单位,同时可以强制雇主为兼职大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保障大学生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够获得赔偿。这样既维护了《劳动法》的稳定性,又保障了大学生校外兼职的基本权益。

  (二)高校应开设与兼职风险相关的法律课程

  大学生兼职时不可避免地会存在风险,但大学生在面对劳动纠纷时时,表现出其维权意识不高,维权能力缺乏,其实质是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在校期间并未上过相关课程所导致,而对高校来说,为在校生提供维权的武器的最好方法就是在课程设置中,加入与就业风险相关的法律课程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做好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掌握维权武器。同时,高校可以通过“引进来”的方式,请外部讲师为学生开宣讲会,结合当前的热点案例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授课,让学生更加了解真实的情况。

  (三)高校可以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

  高校可以尝试开设法律咨询平台,为在校大学生甚至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法律咨询,为需要维权的学生提供法律援助。高校可以通过公众号、电话热线、电子邮箱、当面咨询、开设法律援助网站等方式,为大学生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同时可以把学生所反馈的信息作为第一手资料在教学中使用。

  (四)大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大学生在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并不能保证自己在毕业以后能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而兼职能够缓解大学生的经济压力,增加其工作经验,对此大学生应该完善自己的就业观念,学习相关就业风险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合同法》和《债权法》或者《侵权责任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兼职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中,与黑中介相关的比较多,因此大学生寻找兼职的时候应当通过正规的平台,降低自身的风险,同时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或工作证明,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力。C

  基金项目:广州工商学院2019-2020学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花都区在校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xj202013714059)。

  (作者单位:广州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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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欧阳樱子.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相关问题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7.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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