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语新解
栏目主持/马岩  2018年第12期第94页  2018-11-19
   编者按:“双十一”前据传郑州科技学院的学生将到南京、武汉的物流公司备战双十一,分拣快递一事,院方对此回应称,的确存在此类情况。有些学校每送去一名“学生工”就能从中能获利上万元“人头费”已是一种潜规则。学生到企业应该是真实习,而这种做法实质是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学生成了学校敛财工具。

“不安装运营证就不给年审”
  日前,中央督导组第十五督查组在山东省邹城市暗访发现,当地交管部门涉嫌“联手”汽修厂、设备企业,胁迫辖区内所有国三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安装指定高价格的颗粒物捕集器。举报人小周反映,“不安装运营证就不给年审,更要命的是在电厂、矿山都设了卡,没有通过检测就没法接活。”如此匪气,居然出自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如果一个地方行政部门,把乱收费当成一种利益均沾的大门,或者异化为无法无天的隐秘“分赃”,这置众多车主的利益于何地?如果权力被滥用,如果乱作为未得到及时制止,监管部门恐怕难辞其咎。

“这项业务上级没培训,单位没人会办”
  西安市某县王先生日前办理许可证需要5日内补齐资料,其中一项资料需要蓝田县交管部门盖章,但相关负责人告诉他:“这项业务上级没培训,单位没人会办。”这种理由表面上看起来也是有道理的。可是,为什么别人就会办呢?如果真对办事的民众有一种服务与负责的态度,而又真不知道应该如何办,为什么不主动向上级求救?“没培训”的拒办理由实际上还是一种不作为,不担当,要治理“没培训”这种“办事难”,既需要加大惩处力度,也要加强对他们业务水平的培训,才能够疏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自愿放弃社保缴纳”
  某外卖公司的一位骑手反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让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社保缴纳”。这种现象并非个别,无论从法律还是经济角度,企业这种行为都是不明智的。企业希望员工放弃社保缴纳乃一果多因,有的出于利润最大化追求,能多赚就多赚;有的出于成本考虑,为了企业生存发展,能省一点是一点。对于前者,严格执法是必要的,不能原谅见利忘义的企业肆意侵夺劳动者权益;对于后者,则必须正视其生存现状。时下,人力成本不断攀高,让企业倍感压力。因此也应考虑到部分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小、盈利压力大的现实状况,降低其社保缴费基数。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企业让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现象。

“骨灰去向保证金”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都在大力推行“文明殡改”。江苏宿迁某镇政府却提出一项“骨灰去向保证金”的收费制度,要求当地村民在亲属去世后缴纳近3000元的保证金,只有遗体火化,并将骨灰安放到公墓或是灵堂后,才有望拿回。镇政府设置这样的收费规定,不但有滥设行政许可之嫌,而且“骨灰去向保证金”虽是打着推进殡改的名号,可就实际效果而言,更像是一种罚款。有反映称,“收了钱以后就对违规土葬不管了,没有任何效果。”可见,本来是要倒逼火化、减少土葬,实际上却变成了交钱即可土葬。如此只顾收钱,而不顾实际治理效果的做法,其真实目的和动机,不能不引人反思。

“这是市里的规定,现在也拿不出文件。”
  据报道,江苏盐城市多个县区存在电动自行车上牌乱收费现象,国务院第十督察组赴盐城市进行了暗访核查询问上牌收费依据,经办民警表示,“这是市里的规定,现在也拿不出文件。”而从督察组的暗访结果看,问题还不止于此:在阜宁县,办事者缴纳200元上牌费后,经办民警表示没有相应票据,仅提供了某公司的收据作为缴费凭证,名义是防盗号牌配有的“防盗器”是该公司提供;强制办理车牌还和移动、保险等经营捆绑。据了解,该市多个县区都存在这样的收费。这显然不正常:办事机关为何要充当几家经营单位的“中介”?整个收支不经过财政,没有正规发票,这笔钱又去哪了?……这些问题若不弄清楚,有关方面在“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指责外,恐怕还难跟权力寻租的嫌疑切割。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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