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语新解
栏目主持/马岩  2018年第10期第96页  2018-09-13
   编者按:起征点提至5000元就成了富人税,征收面太窄……个人所得税应该从富人税转变成国民税……财政部税政司原司长刘克崮不久前这样表示。对此有评论反驳道:个税要成为国民税,关键有两点,第一,不断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第二,间接税要大降。而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所谓“国民税”不能成为拒绝提高免征额的理由。

“有权自主定价,还有交3000多元、8000多元的车主”
  近日,张先生在北京西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4天被收费2210元。对此经营方相关人员表示,有权自主定价,并且还有交3000多元、8000多元的车主。停车收费管理制度本身没什么问题,但不能放任漫天要价、高到离谱,总要有个平衡。高铁站、飞机场大多远离市区、交通不便,人们开车去转乘也是情有可原,停上几天以便往返也是一些人的现实需求。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长,人们跨地域流动频次的增加,大型交通客运枢纽的停车需求只会进一步提高。这样的现实语境下,如何让停车收费标准更科学、更合理、更灵活,实现更好的平衡,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能力。

“指定店家是为了工作需要”
  “要么买指定商家的手推车,要么被取缔!”这是最近陕西周至县城20位商贩遇到的烦心事。商贩称,城管部门指定的店家比其他商家贵1800元,周至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指定店家是为了工作需要。城管按照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商贩进行一定的管理,这是在法理之中的事情。然而,一句简单的“工作需要”,就要让商贩们多花1800元钱,此举不但侵犯了商贩们的合法权益,更让人怀疑有吃回扣的嫌疑。与其让商贩们多花“冤枉钱”,如何让这些人更加遵守相关规定,如何才能提高执法效力,才是当地城管应该反思的地方吧。

“今年要罚够18万元”
  月收入2600余元的西安环卫工张女士,上个月只得了1700余元。少发了900余元是因为街道办多次检查时,发现路面存在烟头。按环卫工的说法,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元。有记者在西安鱼化寨采访了20余名环卫工,他们均向记者透露,在之前的一次全体会议上,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称今年要罚够18万元。即使是普普通通的街道,每天都会有无数人走过,即使环卫工人扫得再勤快再干净,也架不住有人往地上扔。而治理“烟头乱象”,最该处罚的是那些随地扔烟头的人。执法部门有时间去数路上有几百个烟头,不如把精力用在如何惩处和消除类似不文明行为上。

“当问到您对本地食品安全状况是否满意时,请回答:满意或非常满意”
  以上内容来自江苏省邳州市食安办发出的《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民意调查的目的,是如实了解民众对某一领域、某个社会问题的真实态度和评价。当地食品安全状况,民众最有切身感受,如果是吃得放心,未出现经常性的食品卫生问题,多数市民自然会回答“满意”或“非常满意”,何需官方操心?动辄引导民众“回答满意”,是一些部门和地方不自信的表现。而调查者也当在调查的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上谋创新,避免因循守旧、机械僵化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设身处地为基层着想,包容他们工作中的失误、瑕疵,及时纠正错误的导向、方法,让调查结果真正成为上下齐心、通力合作、攻坚克难的纽带。

“处罚尚无法律依据”
       每个手机用户都会接到各种广告推销电话,那么,当骚扰电话成为公害的时候,究竟该如何治理?近日,宁波通信管理局针对此答复说:处罚尚无法律依据。骚扰电话的发展壮大,其实就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一味迁就才有了如今的“骚扰电话成为公害”尴尬现实。治理骚扰电话,我们确实需要依法打击,在这方面也确实存在“没有专门法律依据”的遗憾。但没有专门的法律,并不是不能打击。比如,拨打骚扰电话的人,是如何获得手机号码的?这就是隐私侵犯,买卖个人信息,是可以打击的吧?比如,很多骚扰电话,实际上涉及虚假宣传,依据广告法是可以打击的吧?面对骚扰电话的公害,岂能坐等“专门的法律依据”?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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