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语新解
栏目主持/马岩  2018年第01期第88页  2017-12-18

“不买商业险,不能提车”

某市民花63万多元在陕西中宝宝马4S店购置了一辆宝马车,交付全款准备提车时,被销售方告知“不买商业险,不能提车”。这是明目张胆的“霸王保险”。购车的都有体会,同样的险种,4S店的价钱要高出几千元。理论上说,4S店类似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等职能部门可以说一查一个准、一罚一个准,却偏偏不管不治、不闻不问,商家的胆子大过法规,恐怕也是地方执法环境骄纵起来的。这其中4S店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网,不是靠道德自觉或教育引导就能破解的。这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殇,更是市场法治之耻。

 

“想要在该店订包厢,必须要先购买一锅价值500元以上的汤”

近日有顾客在海口市福盈门餐馆国贸店打算订包厢用餐的时候,该店工作人员表示,想要在该店订包厢,必须要先购买一锅价值500元以上的汤,否则无法进包厢用餐。国家早就下过不能设最低消费的禁令,但是变相的最低消费仍然存在,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最低消费问题,难免还会产生一系列类似的问题。变相的最低消费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当然,政府还要拓宽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真正从“法律实质”角度出发,来看待和处置复杂的消费纠纷。对于消费者的维权,消委会应该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回应,共同协助消费者维权。

 

“误将借鉴的文章上传到政府网”

湖北宜昌当阳市官网日前发布了一则文章但标题却为《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多举措助推精准扶贫工作》,且文本基本一致。对此,湖北当阳市委宣传部回应:误将借鉴的文章上传到政府网。一直以来,部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奉行拿来主义,照抄照搬的事件,闹出过不少乌龙,但扶贫工作总结几乎照搬外地文章,这不由得让人怀疑,这“贫”到底“扶没扶”?这恐怕不是简单的抄袭,这就是弄虚作假。虚假扶贫的案例令人深恶痛绝,必须严打,抄袭扶贫文章虽然不是在项目上直接搞虚假扶贫,但也是虚假扶贫的一种,甚至比通过项目等搞虚假扶贫危害更严重。如果什么事情都没做,却报出了一大堆扶贫成果,一级级骗上去,后果不可估量。

 

“广告公司在打印告示牌时,阿拉伯数字的字体转换出错,字体变小”

最近有网友爆料称,温州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塘所公布的举报电话太迷你“很难辨认”,对此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初步查明,是广告公司在打印告示牌时,阿拉伯数字的字体转换出错,字体变小。硬要把责任完全推给广告公司,似乎也并不合情理,毕竟广告公司只是负责把顾客想要的东西做出来,如果顾客不满意完全可以要求广告公司重新印制,而不该任由广告公司简单处理。尽管事件曝光后,该部门很快有了回应,但这种总是需要舆论倒逼的工作态度,绝不是新时代政府部门该有的工作作风。机关工作人员应要多站在民众角度想问题开展工作,才能让干群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所有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如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将被抄告到当事人所在单位”
据《西安晚报》报道,在西安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私家车,所有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如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将被抄告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内部处罚。翻看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哪一个条载明,交通违法可以“抄告单位”。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更何况,此举也涉嫌违反“一事不二罚”的行政法原则,更违法律平等。对于那些没有公职身份的司机来说,他们如果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只需接受法定的扣分罚款处罚;而市级公务员的私家车,所有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则要接受更“重”的处罚,这显然不是一种公平待遇。法治的目标,要用法治的手段来实现。纠治“不礼让行人”的违法乱象,不能自己先闯了“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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