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语新解
栏目主持/马岩  2017年第09期第92页  2017-08-16

  编者按:河南省高速公路8月1日起将实施货车分时段差异化收费,22点到次日6点期间,驶离河南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口的所有货运车辆实施9.5折优惠。新政策虽有吸引力,但优惠的时段恰是易多发事故的夜间,不知是否将安全措施考虑到位?“高速收费差异化”不能逼着货车走夜路,更要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档次。

 

“将对全市参与扶贫工作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实行GPS定位管理“

  为加强对扶贫干部的工作管理,陕西榆林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发文件,将对全市参与扶贫工作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实行GPS定位管理,主要确认驻村干部是否按照规定驻村。不知GPS定位驻村干部的意义何在?规范驻村干部签到制度有多渠道,如指纹打卡机等,为什么非得搞一个GPS定位来加强?而且GPS定位驻村干部能推进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责任落实吗?如果驻村干部“人在曹营心在汉”,即使定位他在所在村,对精准扶贫不上心,对工作对付,也难以达到责任落实。并且推行驻村干部GPS定位,是否考虑到了对驻村干部的信任问题?上下级信任上一旦出现危机,反而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4个”

  “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4个”……这是浙江乐清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政府部门的态度,初衷也是为了避免浪费。但是,如果将一些规定要求的过于严苛,甚至将政府的管理工作过于“仔细”,难免会出现用力过猛的情况。“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应该需要简政放权,而不是对一切民俗大包大揽。毕竟,对于老人献上最后的礼物花圈,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孝心的体现。如果单纯依靠行政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显得不近人情,还会形成一种管理上的懒政。

 

“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李XX同志‘被署名’”

  近日,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某某署名文章被指与新华社一篇时评大面积雷同,对此,富县县委宣传部回应称,此事件系“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李XX同志‘被署名’”,目前正在查处当中。现实中确实存在领导文章“被署名”现象——现在的领导发言、领导文章,有多少是领导本人所写的?其实这也可以理解,领导任务繁重,如果每篇文章都要领导亲自撰写,可能有点勉为其难。但不知道这位县委书记到底有没有看过、改过、审过、授意过这篇文章。如果知情的话,那么出现这样的“失误”,恐怕不能原谅。如果毫不知情,那么也要反思,为何会出现这么严重的抄袭问题?这种问题的形成,无法摆脱与领导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吧!

 

“20万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

  近日,在河北邯郸新愚公希望小学的爱心拍卖会上,一家单位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领导手中。事后,该单位仅捐款2000元。负责活动的演出公司称:20万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这样的“翻脸”表面上看是在耍赖皮,但实际上却逃不掉“伪慈善”的标签。在拍卖会上送出20万现金支票,这无疑属于公开承诺捐赠的情况,而且,事后反悔,完全能按照法律对付“诈捐”的手段来制裁,起诉和追责也就可以顺理成章而来,不但要让主办方切实感受到法律层面上的痛觉,还要起一种震慑作用,给要从事或者正在从事慈善行业的人和组织以警醒,让他们多思量,谨慎从事。

 

行车没有“确保安全”
  安徽宣城两位骑电动车女子在一辆轿车数米外摔到,而交警在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依然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并解释是,车主肖先生的行车没有“确保安全”,因此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做出如此评断。机动车驾驶员并没有过错,也没有发生意外,不知道在这位交警的心目中怎样才算是“确保安全”?又有多少司机能做到“确保安全”?能不能确保安全并不都能由机动车驾驶员决定的。如果交警们都像这位交警一样,对一些事件不依法处理,而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那将会“画地为牢”,给机动车驾驶员们戴上一顶严厉的紧箍咒。机动车驾驶员们上路后会战战兢兢、提心吊胆,有的甚至就不敢上路了。同时,这种判定也为一些心怀叵测如碰瓷之人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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