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物流运输是个“朝阳”产业,但又被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不能统一的执法政策、严重的恶性竞争以及技术落后和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所困扰,使得行业发展陷入困顿状态。为破解这些难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丙年。
《中国储运》:大件物流作为朝阳产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今天进入了瓶颈期。在您看来,企业今后发展方向是什么?
郭丙年:大件物流的确是个朝阳产业。比如,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给大件物流企业带来很大的市场需求。对此企业不要盲目乐观,而是要审时度势,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例如常州地区的几家运输公司,针对变压器是当地大件运输的主要货物,就紧紧围绕着变压器的运输来考虑装备的配购、运输工艺的制定、安全质量的标准等,力求做到专业化,精细化。沈阳、保定、重庆等地的运输企业大都是专营变压器运输的。又如中电大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从多年的运输业务中实现了专门从事风电机组安装的转变。新疆鑫风安装工程公司就是主营风电安装业务。这种专业化的选择,使企业便于集中优势,把专业做强做大。
《中国储运》:有人说,大件物流企业比拼的是精良的装备,因为大件物流运输技术含量高,所以要“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此,您是怎样认为的?
郭丙年:众所周知,大件运输不是物体从甲地到乙地的简单位移。它的特点之一就是要使用特殊的、专门的运输车辆。而且有时可能使用的是一个车队或是一个专列。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件运输设备优良与否成为企业竞争力强弱的突出标志。
近年来,诸多企业在抢抓市场机遇的同时,把目光更多地投入到企业配置或研制装备上来。在众多的招标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就是因为做到了“唯我独尊”才拿到了项目。比如为满足石化项目的大型吊装业务的需要,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花费1.4亿元购置了德国德马格(TEREXDEMAGCC8800-1型)1600吨履带式起重机,多次出色地承担了上千吨重物的吊装任务。正是因为有了这台亚洲之最的吊机,才使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在强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许多民营企业如沈阳沃卡、山东巨野等大件公司不惜重金配设备。因为他们深知“巧妇难做无米之炊”的道理,没有优良的装备,难以完成艰巨的大件运输任务。
但是,如今有些高难度的项目不仅要有良好的设备,同时也要依靠信息化来实现和完成,比如“公路大件运输决策系统”用于大件运输牵引车组合分析、挂车装载分析、运输稳定性分析、转弯模拟、桥梁验算等,解决了运输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不仅解放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而且提高了运输的安全性。
《中国储运》:大件物流运输市场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以及走向世界的战略,有着良好的市场预期,把握新的市场机遇,抢占市场先机,企业需要克服哪些问题?
郭丙年:有些行业问题是共通的,比如恶性竞争。有的企业不遵守价格规律,频频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投标。有的是实力不强的小企业为生存所为,也有个别国有大企业仰仗国企的信誉度一味杀价。这种恶性竞争,导致了大件物流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破坏了市场竞争的有序环境,背离了成本核算基本法则,其结果则损人害己。
重经营轻管理现象也是常见的现象。一个好的企业,不仅经营有方,而且管理有道。在一些民营企业中,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企业不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完全是主观意识行事;有的忽视安全,事故频发;有的不知道规范标准是干什么的;还有的家族式管理有待转变为现代企业制度管理。
与此同时,行业受“传帮带”人才培养机制的影响,而这个行业出现了专业人才的匮乏。大件物流是一项系统工程,然而,在众多企业里,人才匮乏现象尤为突出,能够把企业管理、法律、营销、机械、信息工程、桥梁、道路、物流等专业技术人员配齐的企业几乎没有。所以,企业的竞争力不强,服务能力有限,效率和效益不高,也就不足为怪了。
《中国储运》:业内不少人说,大件物流行业内有很多问题是多年存在的,比如办证难,政策不统一等等,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您认同这种说法吗?
郭丙年:外部环境确实给大件物流企业造成了诸多困难。首先办理大件运输审批手续往往需要提供平板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但大件运输使用的大型液压全挂车,没有国家目录,不允许上牌照。要完成运输任务,企业只好作假或非法上路。
其次,各省、市、自治区对大件运输审批程序不统一,要求提供的文件差别较大,考察的内容不同,要求不一样。为适应不同省、市要求需要准备多套申请材料,完成各种审核批准程序。因此,造成手续繁杂且审批时间过长。
与此同时,大件运输全国没有专用通道,高速、国道、省道、市道、区县公路,各有各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使得大件运输企业既无法适从,又无可奈何。将大件运输使用的车辆与普通平板车划等号,限定55吨以上车辆不准上路,致使载货超过55吨的运输车成为罚款的对象。与普通运输相比,大件运输费用繁多,除应缴税金外,还要支付过路费、道路补偿费、桥梁验算费、桥梁加固费、监护费、各种罚款等。这些费用有的高达运费的5~8倍。特别是经过道路桥梁验算,符合通行条件,取得超限运输通行许可的大件运输,计重收费与道路桥梁补偿费存在重复收费问题。
《中国储运》:针对这些沉积多年的问题,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去解决?
郭丙年:首先,现行的交通路政法规把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与普通货物超载、超限运输混为一谈,把治理超载和大件运输混为一谈,致使大件运输处于被动违规的境地,难以发挥大件运输应有的功能作用。我们建议从法律法规上把普通货物运输与大件运输区别开来,给大件物流一个合法身份,针对大件物流的特殊性、专业性,制定科学的大件物流管理办法。
其次,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跨省超限运输的综合协调和互联互认机制。由起运地公路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对大件物流企业资质、车辆装备、技术方案的查验审核,沿线公路管理部门配合道路通行,不再对大件物流企业跨省运输实施重复申请和收费,实行大件运输许可“起运地负责”和“跨省互认”,保证大件运输“一证到底”。
同时,为减轻大件物流企业负担,杜绝乱收费的现象,我们建议制定过路、过桥、道路损坏补偿收费的国家统一标准,从严控制各地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正规运营的大件物流企业,降低计重收费超载部分的收费标准,严格禁止乱收费。
再次,要规范车辆牌照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建立特种车辆管理办法,以液压轴线车为突破口,尽快进入工信部车辆目录公告,保证新进入市场的液压轴线车能够正常上牌。允许存量液压轴线车承接大件运输,不以没有牌照为由进行查处。在过渡时间内加快推动车型补充认定,分批分类纳入车辆牌照管理体系。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