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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读往来

  2014年第04期 第102页  2014-03-20     【字号 打印 关闭

编者之语

  几场潇潇春雨后,山青了,水绿了,春天就这样来了。看春天的画卷缓缓展开,沐浴在阳光下,心中便有了一份欣喜。物流人整日奔波在喧嚣中,其实心中也在向往一种宁静的生活。本来嘛,一切喜怒哀乐都是根植于路边的风景,铺垫人生的繁杂,懂得删繁就简,便会轻松前行。生活就是在阅历中成长,在历练中坚强,与其感激命运的给予,不如感谢平凡的自己,在岁月的河流中,不平凡的演绎。
  一路走来,我们在跌跌撞撞中学会了坚强;在起起落落中学会了安然;在繁华落寞中学会了面对;在红尘纷扰中学会了自持,渐渐明白,有些路,要用脚去走;有些路,要用心去走。
  物流人其实很懂得人生的智慧,那一份感悟很简单:一路的风雨兼程,从感叹命运到不留遗憾,微笑着面对前行的路,演绎着物流人的故事。

 

编辑部:
  业内人都知道物流企业利润低,然而在商品流通中物流成本高却是个不争的事实。今天我看到农业部部长感叹农产品物流成本太高,中间环节的获利多,生产者没有得到多少好处,消费者又付出了较高的价格,一斤青椒在海南6~8毛钱,到北京就卖到3块钱左右。那么这个钱谁赚走了呢?一路上路桥费多少?油费多少?人工成本多少?不知有关部门知否?感叹不如弄清根由,砍掉不必要的环节,减少收费,才能降低农产品价格。(北京读者  蔡菁菁)

 

编辑部:
  看到铁路邮政都纳入了“营改增”,物流业普遍降低了税负,但物流的有些行业却没得到实惠,原因是可用于抵扣的进项项目有限,出现部分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降反增”。比如,快递业人工成本占比最高,达40%~50%,但这部分成本没办法抵扣,像一些过路费、路桥费等也无法抵扣。因此,建议对物流业内特殊行业进行补贴,以减少“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困难。(郑州读者  李谷达)

 

编辑你好:
  看到媒体报道说,国家标准委2013年12月31日批准正式发布八项物流国家标准,标准将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想了解有关仓单标准,请告知。谢谢。(兰州读者   项闻)

 

读者朋友项闻你好:
  有关《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 30332-2013)具体信息你可上网查阅。简单地说,《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 30332-2013)是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列入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标准规定了仓单类型、要素、印制与填写要求,适用于仓储活动中使用的普通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期货交易中的可流转仓单等。
  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权利凭证。以前我国没有仓单这个概念,直到199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首次出现“仓单”概念,实际仓储服务业务中至今沿用“入库单”与“出库单”。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与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产生期货交易与动产质押融资后,“仓单”才在这两个领域普遍使用,但至今没有专门的仓单标准。由于法律概念与实际单据脱节、且没有仓单标准,直接影响到仓储服务与质押监管业务的规范发展。(本刊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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