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物流中心的意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初步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统一、高效、协调的物流管理体制,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物流中心,全市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16.08%下降到14%以下,物流产值及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力支撑,该市将采取五项措施推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将武汉市建设成全国重要物流中心。
一是进一步理顺现代物流业管理体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在市交通运输委设立了武汉市物流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物流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制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督促、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落实物流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会议协调、信息通报、督察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二是加大现代物流业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从2012年开始增加到5000万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重点现代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物流项目引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奖励A级物流企业评定升级、物流人才引进与培养,以及物流业发展重大课题和专项规划研究等方面工作。物流集中发展区所在区也要配套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
三是保障现代物流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对纳入规划的现代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重点安排。重大物流招商项目用地地价参照工业用地价格进行调节优惠。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物流项目,涉及的各类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利用现代物流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现代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现代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四是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切实推进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制订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具体方案。研究制定现代物流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奖励政策。对新设立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期货交割库和新设立的大型物流企业,按照其已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区分不同年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五是调整价格及收费政策。进驻现代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占地面积较大的物流企业,实行生活垃圾服务费缴纳优惠。对在武汉市登记注册的集装箱专用车辆、大件运输车辆、海关监管车、冷藏运输车以及厢式货车,对其城市路桥通行费的缴纳予以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