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减税新政助力农产品流通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2-03-02

财政部近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接受记者采访的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将助力农产品流通,特别是让规模化农产品运输企业直接受益,并将助推物流业大发展。

规模化农产品运输企业直接受益

财政部此次出台的新政将惠及包括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为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特别是对政策及市场变化具有较高敏感度的农产品流通环节,将成为本次新政最为直接的受益者。

记者了解到,春节期间,受多项因素影响,“蔬菜价格高企”大有席卷全国之势。以北京为例,受节日效应、人工费用及运输费用上涨等因素影响,全市蔬菜价格出现普涨,其中尤以需要长途运输的反季节蔬菜(如绿叶菜等)涨势最为可观。

“但伴随节日因素影响的退出,蔬菜及整体农产品价格将逐步趋于平稳。”新发地批发市场统计部负责人刘通对本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国家频繁密集出台“畅流通、降成本、稳物价”的多项利好政策,长远判断,农产品价格将愈发趋于规范和平稳。

对于本次针对物流企业的“仓储土地税减半”新政,刘通认为,有助于农产品流通,特别是对于有条件采取规模化仓储的农产品运输企业而言无疑将带来较大利好。

按照相关要求,所谓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设施,其中涵盖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农副产品被列为第一类予以明确。

“但农产品运输还包括大量的零散货运输类别,因此要确保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持续降低,还需结合运输、仓储、市场等多项措施综合调控才能实现。”刘通强调。

新政助推“物流业大发展”

物流业,作为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有机结合的复合型产业,其自身兼具“生产性服务业”属性以及对要素流动、运输、联络、交互、产业衔接等多重利好功能。国务院于2009年将物流业纳入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当中,而现代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业地位和功能价值也由此确定,迎来黄金发展期。

然而,受制于国内较高的仓储、运输等流通成本制约,物流业利润长期吃紧。

“通过财税手段降低仓储用地的征税比例,势必会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并减轻物流企业负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震对本报记者强调,除农产品流通环节受到直接利好外,相关的矿产原材料及居民日常生活产品的仓储环节都将受益,并最终降低流通成本,继而带来终端价格的一定程度下降。

据记者了解,当前凡拥有自营仓储或者出租仓库的物流仓储企业,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2007年起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大型城市的土地使用税年税为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每平方米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0.6元至12元,对于需要大规模占地的仓储企业而言,用地成本甚高。

“土地税减半带给物流仓储企业降低成本利好的同时,也相当于为其带来更多利润,用以降低终端价格或者扩大再生产,继而推动整个物流业的大发展。”蒋震强调,当前电子商务大发展给城市快递、物流、运输业务带来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财税支持政策,后续成效大有可期。


【编辑:ch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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